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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广州公布的水污染调查结果显示,河涌污染源中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有41家,全部都是非法建设在河道堤防处的农家乐,光分布在流溪河沿岸的就有38家之多。
“农家乐”本来是一个好创意、好项目,农民在田间地头开办特色餐饮与游玩项目,吸引城市居民前来休闲度假,盘活农业资源,搞活农村经济。每逢节假日,久居城市的“为食猫”外出游玩、四处觅食,“农家乐”风光优美、食材新鲜、价格实惠,成为许多人的首选。“城会玩”带动“农家乐”,各取所需,皆大欢喜,各级对此也持鼓励态度。可惜,“针无两头利”,买卖双方是开心了,可生态环境未必受得了。
环境常识告诉我们,通过污染物沉淀、沙土过滤、植物吸收、自然分解等方式,自然水体都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这个能力不是无限的,当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体就会遭受难以逆转的破坏。“农家乐”所产生的餐饮污水,富含淀粉、脂肪、纤维素、氯化物、磷酸盐等会污染物,大量排放会影响水体水质。处于城市饮用水源头的非法“农家乐”,其污染直接影响自来水品质,就不那么好玩了。为此,广州市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给出明确指引,譬如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应当予以关闭”。
非法“农家乐”存在,给管理出了一个难题,如何整治才能在公共利益与商业主体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关闭是一个选项,譬如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必须关闭,没有商量余地,不能因为少数人利益而牺牲多数人利益。改造也是一个重要选项,直接关闭虽然简单,也容易出现问题,方方面面利益要协调不容易。如果能够通过内部改造降低“农家乐”污染风险,应该是一种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案。比如,有条件的可以将餐饮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分散的可以考虑局部处理,与种养结合,建设微生态循环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为防止“先斩后奏”,然后出现法不责众、让管理部门左右为难的现象,对“农家乐”的管理关口要前移,对那些有严重污染风险的“农家乐”不予放行,在审批关就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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