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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北京征收拥堵费不时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引起广泛关注。为了治理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北京使用过不少行政手段,如机动车限购、限行等。这些措施都曾经起到一定效果,但换来的点滴改善始终赶不上机动车迅猛增长的势头,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难见改善。
使用经济手段治堵,会不会也面临类似窘境?可以预见,光是收费标准的设计就难以恰当“拿捏”:拥堵费收得少,很难起到缓解拥堵之效果,徒增百姓负担与政府征收之劳形;收得多,则有碍百姓“获得感”实现,增加社会成本,造成道路资源浪费。此外,还会面临一系列法律、技术问题。虽然效果如何现在还不能妄加断语,但也能从伦敦的经验中管窥一二:短期内,拥堵有所缓解;但长期由于需求上升,可能导致价格政策呈现“边际效应递减”。
应该认识到,限购、限行等“一刀切”措施作为现阶段的无奈之举,虽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也失之简单,有违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非治本之策。城市管理者不应对这类仅能“治标”的行政、经济调控手段形成路径依赖,将解决问题的出路完全寄托于“一限了之”。忽略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寻求更加合理有效的“帕累托改进”。
不管是限行、限购也好,还是收费也罢,都是在需求侧进行调节,在有限的道路资源如何分配上做文章,属于末端治理。如果不从拥堵的源头抓起,对症用药、标本兼治,终究将事倍功半。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出发,固然城市道路资源不可能无限增加,但可以通过对城市功能和资源分布进行重新规划、调节,医治“城市病”的“病根”。
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北京治疗大而无当的“城市病”指明了方向。只有加快疏解北京过于集中的城市功能,在城市功能布局上彻底改变过去“摊大饼”式的粗放发展格局,形成多中心协同发展的合理布局,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由于“职住不平衡”带来的交通难题。
当然,“城市病”是数十年来城市规划失当、发展失调积累下来的顽症,交通拥堵治理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功能疏解、产业搬迁、人口转移都是巨大的社会工程,需要我们有“一盘棋”意识,在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久久为功,才能使城市真正成为和谐宜居的文明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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