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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出现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邻里纠纷等现象,情节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给谁来管?怎么管?村干部工作任性、不办事,却没有构成违纪,又交给谁来管?怎么管?为了回答上述类似问题,四川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凰凤村村委会,修改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并通过经济处罚和村内曝光的形式,试图让上述问题得到解答。(7月26日《成都商报》)
凰凤村的新村约总共有约定24条,主要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五大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受村民们关注和热议的,是内容后面还明确约定:对违反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重则给予100元~500元经济处罚,并在全村公告栏或者通过高音喇叭等进行通报批评。对积极遵守、做出表率和贡献的适当的奖励。
凰凤村的这一新的“村规民约”虽然赏罚分明,赏罚标准等也是经过村民大会通过的。但不管怎么样,都要依法依规行事。“罚款”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有政府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作出,村委会是无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的。村里可以用“村规民约”的形式进行罚款,那么企业是不是也可以用“企规工约”的形式进行罚款,如果每个村、社区、企业都这样,那还要政府行政部门干嘛,还要国家的法律干什么?
从凰凤村的这一新的“村规民约”的内容来讲,除了经济处罚之外,还有一个“撒手锏”是“曝光”。因为,村里人都顾及自己的“面子”问题,一听到要被曝光到公开栏,甚至是用高音喇叭曝光,就会坐不住。对一些不孝敬父母,家庭闹纠纷等情况,用高音喇叭进行曝光,看起来很有效,但也有可能会侵犯一些家庭的隐私,如果涉及人格尊严或名誉权等方面的问题时,可能会违反法律。再说,这种曝光形式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只能使家庭成员之间增添更多的怨恨。其结果要么面和心不和,要么破罐子破摔,干脆把脸撕破了。
用罚款、高音喇叭曝光等逼村民遵守“村规”,看起来有效,但其实治标不治本,反而会增加人与人之间隔阂,一些被罚款、被高音喇叭曝光的人可能会受到其他村民的歧视,成为一些人议论的焦点,他们的孩子等也会受到影响,让同学们看不起。
“村规民约”一般应侧重于道德层面,制定“村规民约”一定要依法依规,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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