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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媒体第一时间向公众科普“防电信诈骗的六个一律”就不够科学严谨,其中提到“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这两条不仅误伤了正常的电信用户,而且也将所有合理合法的商业推广和服务信息一棒子打死。如此简单粗暴地扩大打击面,除了能让大众产生一个虚假的安全感之外,既不能打击犯罪,也不能有效防护用户安全。
又如某些媒体发声,要求电信运营商为该案向受害人道歉,原因是实名制落实不力,在防范和监管电信诈骗上有所懈怠。这又是将板子打错了地方,至少是打错了方向。因为电信运营商首先是企业,他们有配合警方侦破案件的义务,却没有代替执法机关进行侦查、定罪乃至惩罚的权力,何来监管。
类似的,有些媒体强调电信实名制的落实情况,认为实名制将是遏制电信诈骗的有力手段。然而事实证明实名制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时候它只是提高了实施诈骗的门槛而已。而且在防范手段尚未成功建立之前,越多的实名验证信息被联网传递,就意味着更多的个人信息有可能被泄露。想依靠实名制解决电信诈骗无异于水中捞月。
总结近些年案例,应该看到电信诈骗具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撒网式手段、受害人心理痛点被利用和放大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应该制定更为科学严谨而非意气用事的防范方法。
例如防治电信诈骗就需要全民动员,几乎每个人都接到过诈骗电话,可是未上当的情况下很少人选择报警。同时,骗子在得手后的销号弃卡也让警方较难根据单一案例取得线索。如果人人遇骗而举报,诈骗人的隐藏手段再高明也会露出大量痕迹,警方便可以利用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比较、锁定犯罪分子。这方面,公安机关最近宣布凡是电信诈骗无论案值大小均予立案,就是实质进步。而我们每个人做到遇骗则报案,是配合警方行动的关键。
同时,各行业应逐步建立基于行业需求的用户信息保护手段,从行业特性上保护用户敏感信息不被外泄,或一旦被拷贝复制就自动成为加密的无效数据。这在技术上已经可行,缺的是行业自律的提升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
然后,必须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使个人信息的搜集、传播、利用等有法可依,对相关犯罪有法可执。
总之媒体不能一味代替公众发泄愤慨,更不宜宣传未经推敲的所谓防范手段,而应站在理性客观科学角度,例如积极推广全员参与防治的理念和做法,监督企业建立自律手段,并呼吁立法。否则,就只是年年惊诧莫名,年年补充几条“一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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