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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晚8时50分,网名为cccccn5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了一则“难言之隐,送养孩子”的帖子,称:“女孩,预产期10月底!因家庭发生变故,夫妻共同决定,只能送养孩子,我们可以提供一切合法资料手续,人贩、对孩子不好者勿扰!”而记者发现,在不少QQ群内,活跃着一大批公开“送养”“领养”的人(9月6日《新京报》)。
如果不是记者的明察暗访,普通人很难窥见网络送领养孩子这一隐秘世界的各种秘密。记者的调查表明,借助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有意送养孩子者和有意领养孩子者,就像是生意人谈生意一样,互相试探着、比较着、选择着,而其中还有送养者明确提出需要“适当补偿”。看上去双方你情我愿,无碍他人,而且还各自解决了自己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但实际上这种私下领送养孩子的行为隐患重重,让人不得不防。
首先一点,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简单点说,就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应当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证明。
但是这些通过网络送领养孩子者,或者送养者不符合送养资格,或者领养者不符合领养资格,也就意味着双方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因为双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洽谈、协商,只有最后“交接”孩子的时候才见上一面,所以对于彼此的真实情况根本无从了解,这就很难避免有人贩子混杂其中:或者送养者是人贩子,把贩卖来的婴儿卖给了收养者;或者是收养者是人贩子,把送养者的孩子贩卖给了其他人。而不管谁是人贩子,这都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即便双方都不是人贩子,而是诚心想送领养孩子,如果最终不走合法渠道,履行合法手续,那么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双方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保障。
网络送领养孩子,还暴露了另外一个违法现象,那就是某些医疗机构可能也参与了违法违规办理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记者调查发现,“买出生证明”作为网络送领养孩子不可或缺的一环,早已被顺利突破,而突破的关键,就是“通过地下渠道高价向医疗机构购买真实的出生医学证明”。这说明,某些医疗机构的内部人员正在从事贩卖医学出生证明的勾当,在他们的“帮助”下,非法送领养者顺利跨过了最后一道门槛。
我们在呼吁公众通过合法渠道,走合法手续进行孩子的送领养之外,国家有关部门也要革新监管理念和手段,不能非法送领养孩子都“上线”了,你还在“线下”。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要加大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拓宽收养渠道,对网络平台、民间机构实行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来规范民间收养体系,遏制和打击非法收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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