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饶。铅山县一女生被3人带至多地围殴,女生母亲称对方将女儿踢倒殴打,在脸上涂抹口红。5月10日,民警称已联系3人家属支付医药费,要求他们严加管教孩子,“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无动于衷。”据悉,其中有两名施暴者未满14周岁。
14岁,似乎成了人们心中的一个坎。被打孩子母亲也无奈的说,因为不到14岁,只能希望其监护人管好自己的孩子。
全国两会即将到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事实上,关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要降低,降低到多少岁合适,近年来,这个话题一直没有停止争论。仅2019年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合时宜内容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有各方面的原因,身心发展的原因、社会环境的原因、监护人的原因、预防的原因等等。要确定一个年龄界限,需要拿出各方面的权威调研分析数据,争取公平与效率的最优性价比。2019年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同时,充实了总则规定,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落实“分级干预”。
这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起修订,构建保护和预防犯罪一体化机制。但是也要看到,预防方面涉及范围广、层次多,家庭、学校、社会的协调成本高,效率低,做到较好的预防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但是未成年人犯罪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一些未成年人把14岁作为“护身符”的现象也确实存在,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起点,或许是更现实的选择。
从生理医学来看,女孩一般出现青春期首发征象的平均年龄大约为10.5岁,范围在8-12岁;男孩青春期启动的平均年龄大约为11.5岁,范围在9-13岁。这一阶段会有“生理突增”的现象,快速地长身体,相应带来的“激情犯罪”可能在12、13岁时呈爆发趋势。
从各国的做法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有124个国家把年龄定在13岁和13岁以下,有64个国家把年龄定在14岁到16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参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应该说,把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定在12岁或13岁,同时再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自觉性和强制性措施,或许更好一些。比如,肖胜方提出的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虽然政府、社会做了大量工作,但从现实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受网络中不良因素的影响确实在日益加大,这一块的预防确实需要加强,但也确实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