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原则具有坚实的事实及法理基础,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在这一基础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第1976次全体会议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该决议不仅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而且还决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大会同时否决了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企图搞“双重承认”、图谋制造“两个中国”的提案。
2758号决议是联合国及其所代表的国际社会对“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事实和法理的确认。自此之后,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成为现行国际秩序和规则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都是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和基础的。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地区的国际参与问题必须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妥善处理。
自上世纪90年代李登辉提出所谓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以来,台湾当局一直企图在“重返”或“加入”联合国及参与其他国际组织活动方面寻求突破,而2758号决议及其所确立的国际一中格局,成为台当局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在对待2758号决议上,台当局大致有三种态度:
第一种是极力否认2758号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认为该决议是“不完全、过时和不公平的”,要求重新审议该决议,讨论台湾的所谓“代表权”问题。这在李登辉中后期及陈水扁时期表现最为明显。他们以各种方式冲撞和破坏一个中国原则,要求加入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活动,最终被碰得头破血流。1993年以来,历届联大总务委员会均明确拒绝将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问题列入大会议程。国际一中格局牢不可破。
第二种是务实面对2758号决议,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对台湾地区的国际参与问题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这在马英九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两岸有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曾连续应邀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等国际组织活动。这些成功案例表明,在一个中国原则及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精神的基础上,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完全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
第三种态度是民进党当局当前的立场,即视2758号决议为其推进“台独”活动的“拦路虎”,企图绕过这一原则规定,妄称该决议只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没有解决“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民进党的立场是从“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出发,旨在炮制“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这种诡辩昧于国际现实和两岸关系现实,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台湾从来就不是一个国家。2758号决议的前提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决议的精神就是要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在2758号决议的起草及通过过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不言自明的。
民进党当局的这些动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其推动“务实台独”的一环。民进党当局近来“以疫谋独”动作频频,借疫情大搞“援助外交”,拉近与所谓“理念相近”国家关系,谋求美西方支持其参与世卫组织活动,美国近期甚至还为台湾所谓“参与”联合国问题说项。民进党当局自以为得计,进一步通过凸显所谓“台湾代表权”问题混淆国际视听,谋求实现“国际突破”。这实际上也是民进党当局面对2758号决议,在以上第一条路走不通,第二条路不愿走的情况下,试图以不否定该决议为幌子,通过诉求解决台湾的所谓“代表权”问题,企图绕过这个“坎”,造成“台湾不属于中国”的假象,变相否定决议本身,谋求台湾“国际独立”。
历史已经证明,任何形式的“台独”之路都是死路,都不可能得逞。台湾参与国际活动问题只能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妥善解决,其他都是缘木求鱼,是注定徒劳的。
(作者是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