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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应以青少年为主体,社区、学校和家庭为客体,涵盖课程设置、实践活动、法治教育阵地建设、优秀师资团队、教育考核以及良好的社会氛围等方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青少年处于“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基础阶段,是培养祖国未来接班人的关键时期。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事关现代合格公民的有效培育,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实施,应当及时抓好。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从1979年至今,经历了启动、推进、拓展和深化阶段,初步形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配备了专兼职法治教育师资,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但还应当看到,法治教育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足,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青少年法治教育师资匮乏,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法治教育教材,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法治教育途径单一,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
为了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要加强顶层设计,教育部应尽快制定《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路径、职责分工等。具体包含两个方面:
首先,将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升为青少年法治国民教育。国民教育是指由国家举办,面向全体国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普适性教育,是国民成长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教育,也是国民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国民教育应当从全面依法治国根本要求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出发,由现行的“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
其次,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是单一的课堂灌输,而要多元互动,应该满足四项要求: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整合教育、家庭与社会资源;拓宽法治教育途径,完善教育体系;将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法治体系内涵丰富,鉴于青少年认知能力有限,不要求作全面深刻的掌握,但应该有初步的知晓,法治基本知识内容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以宪法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法治视角下的国家意识、公民观念。此外,要使青少年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具有自觉的规则意识、一定的权利意识,养成现代社会健全人格。
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能搞大水漫灌,而要有针对性地“滴灌”,这应该是一个立体的、连续的、广泛的教育体系,它以青少年为主体,社区、学校和家庭为客体,涵盖课程设置、实践活动、法治教育阵地建设、优秀师资团队、教育考核以及良好的社会氛围等方面。为此,应改革创新法治国民教育教学体系,设置独立的法治教育课程,建立专业化、专职化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加快法治教育教材体系建设。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提供良好保障,开展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强化法治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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