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江苏南京“虐童案”自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孩子养父施先生认为警方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7月21日《现代快报》)
仅因养子的学习问题,李征琴便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养子,导致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让人观之不忍。早在案件批捕环节,就有不少民众表达出“如此虎妈理应严惩”。如今,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虎妈到底会被判处何种刑罚”更成舆论热议话题。然而,笔者认为,在对这一虐童个案表达激愤之余,全社会更应深切反思如何补强儿童权益保障的短板。
近些年来,形形色色的虐童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比如2014年4月,四川成都一儿童8个小时内被其父暴打17次,致全身多个部位存在大量淤青、伤痕;2014年5月,广东河源10岁男童惨遭继母暴打致全身多处血肉模糊;2014年9月汕头一父亲虐待儿子,并在网上上传照片说“打到天都亮了,人还没死”……这些触目惊心的惨痛案例,无不催促我们应尽快为维护儿童权益撑牢“保护伞”。
虐童案件或许各有其因,但是基本上可归因到“错误的教育观念”上。虐童案件的涉事父母,大多信奉“打是疼、骂是爱”“棍棒底下出人才”的观念。其实,作为惩戒教育的一种,虐童无疑是惩戒过度,其实质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它一则有违我国相关法律“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规定,二则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管虐童的理由看似多么“理直气壮”,都不足以消解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就南京虐童案而言,检方认定李征琴抱着“恨铁不成钢”的心理,采取“不当的方式”教育子女,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主观恶意相对较小。李征琴在致歉信里也称,“因孩子犯了一个小错误”,自己“情绪失控”误伤了孩子。不难看出,两者的言下之意,都是“孩子有错在先”。但是,人无完人,孩子没有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固然是“错”,但如此小“错”并不是非得靠动用“抓痒耙、跳绳”来惩戒不可。更何况,涉案的养父母,作为受过良好高等教育和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高级知识分子,竟也如此虔诚地信奉着错误的家庭教育观,这纵使只是个别现象、偶然现象,也提醒我们,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仍然任重而道远。
南京虐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虐童的“虎妈”将会承受怎样的法律后果,相信法庭自会依法裁决。尤值一提的是,该案件的审理裁决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和警世价值,值得所有为人父母者深刻反思。要从根本上遏制虐童现象的发生,除了全社会要重视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及时报告与监管制度外,更为治本的方法是,要从内心深处根除“狼爸虎妈”式的家庭教育观念。如此,方能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网,让虐童行为渐行渐远。
法制日报:网上发帖频被抓呼唤完善自诉标准 2009-04-21 |
法制日报:网上发帖频被抓呼唤完善自诉标准 2009-04-21 |
高永峰:公诉人是否有必要“歌颂”陶校兴 2011-02-23 |
喝不死 2011-04-20 |
俺老三来看你们来了 2011-07-05 |
邓子庆:“虐待罪可公诉”更能保护弱势群体 2014-03-10 |
一语中的 2015-04-07 |
信力建:保护儿童急需专业力量 2015-04-16 |
长沙晚报:审视虐童案别纠结于是否批捕 2015-04-20 |
中国青年报:爱好 2009-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