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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对家长不追责,就是对孩子不负责
//www.workercn.cn2015-07-31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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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记者梳理发现,在这背后,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无一例被追究刑责。

  刑法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儿童被忘车内闷死事件,不乏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从法律上讲,其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传统观念、情感等因素,这种亲人导致的过失行为,往往会被放弃追责。比如,爷爷奶奶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死亡,孩子的父母几乎不可能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在一些人看来,孩子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最伤心的莫过于父母,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似乎令人“于心不忍”。近3年来公开报道的21起类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为家长的监护失职,但无一人被判刑。

  如果孩子是被遗忘在校车死亡,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都会被刑拘、判刑;同样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能免于刑责。这既有损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更无助于增强广大家长的责任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今年7月已有8起类似事件见诸报端,是3年来最高发的一个月。尽管阳光直射下密闭车厢内温度会急剧升高是简单常识,尽管媒体多次报道儿童被忘车内致死的事件,但不把失职监护人送上法庭,不对家长形成惩戒和震慑,就不足以刺痛某些“马大哈”家长的神经。用华东政法大学姚建龙教授的话来说,“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

  在西方国家,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监护人就会依法受到严惩,如罚款、监禁,甚至被剥夺监护资格。今年6月21日,美国加州一名3岁华裔幼女被父母困在露天车内数小时,最终因闷热送医不治。据加州刑法,死者父母涉嫌虐待儿童以及过失杀人,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中的其他4名孩童还可能被送往专门设立的孩童看护服务机构。

  情与法总是让人纠结,但二者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绝对不能混淆。诚然,失去孩子的家长作为“受害者”,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如心理干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但作为监护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代价,该剥夺监护权的剥夺监护权,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

  当然,在许多人看来,家长经历伤痛还要被追责,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但对家长不追责,就是对孩子不负责。只有用“撒盐”让失职家长痛彻心扉,让更多父母感同身受,才能让他们深刻反思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家长,而媒体和社会的安全宣传教育也才会真正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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