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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沧州一中的校长,好样的!看到今天的新闻,我觉得,要为他点赞了。日前,曝出一条新闻,称3月初,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被劝退学生至今没有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有律师称此于法无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行为属于应该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权的行为,有专家称沧州一中所规定的“学生在校带手机一经发现,将被劝退,甚至被开除”,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云云。原以为,在舆论的重压下,沧州一中会认怂,不料,昨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3月29日《华商报》)
这确实是难得的担当。先说说律师的说法,确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行为属于应该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权的行为”,但也没有法律规定学校不用作出“学生在校带手机一经发现,将被劝退,甚至被开除”的规定,“法不禁止皆可为”,学校的做法无可厚非。再说说专家的说法,何谓“处罚过重”?有量化标准吗?至于“违反了教育法”的大帽子,更属扯淡,适用于高中学生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及受教育者权利的内容,有这样一条:“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从3月初到现在,学生或家长尽可去申诉或诉讼;但别忘了,《教育法》同时也规定了受教育者所应履行的义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试问,不守校规的学生,不该接受校规的惩处吗?
我为校长的担当点赞,是因为我痛感于手机进入校园给学生所带来莫大的戕害,更痛惜于无数校长面对潮涌般进入校园的手机而表现的无助、无奈乃至于无谓。
因为会有貌似公允的人,出来为手机辩白:手机进校园,难道没积极作用吗?当然有,万物皆有利弊,方便了家长与孩子的联系,方便了学生查阅资料,方便了师生间、同学间的沟通,也有利于学生排泄压抑的情绪……但看一看付出的代价,诚如沧州一中所言:有学生利用手机登陆不良网站,个别学生甚至利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或下载不雅图片、视频;有学生利用手机在考试中进行群体作弊;有学生乱拉电线为手机充电,造成安全隐患;很多学生晚休后用手机上网、聊天、听音乐等,严重影响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更常见的是上课玩手机,不看黑板看膝上,或干脆在书堆后面埋头看手机,小巧如手机,根本没法管。我见过不少家长为此急得落泪。
更为公允的人,肯定会说,这不是手机的错,是人的问题,学校和老师可以通过加强教育,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这类人,永远坐着说话不腰痛,你去教教看?最后的选择不外有二:一是允许校园用手机,让大量缺乏自制力的学生毁在手机上,然后,让少数自制力强的学生享受手机带来的便利;二是严禁校园用手机,少数自制力强的学生会因此丧失使用手机的便利,但大量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能规避来自手机的戕害。试问,哪一个选择才是有担当的选择!
所有法律的制定都是这个道理。少数自制力强的人,根本无须法律的限制,但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必须为绝大多数自制力不强的人着想。面对手机的冲击,一个校长的担当,必须体现在为绝大多数自制力不强的学生考虑。沧州一中校长,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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