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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提供网上课程,同时限制公办在职教师进行在线直接有偿授课。这两者的差别,就像教育部门鼓励教师公开出版教材、录制精品课程,教材可以在实体和网络书店销售,精品课程可由学生自由学习,但出版教材的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一样。
一则“在线教师1小时挣万元,收入超网红”的新闻,令舆论就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在线培训是否合适产生争议,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表示属于违规。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应因为参与有偿在线教育而影响正常教学,但会不会实行“一刀切”的禁令,目前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在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话语背景中,如何界定在职教师的在线教育行为?这关系到在线教育的健康发展。总体看来,“在线教师”有三种情况,对于这三种情况应分而治之,而不应“一刀切”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独立教师在线授课,这类教师没有体制内的教职,授课属于市场行为。对这类“在线教师”的管理,主要通过对在线平台的监管和消费者的选择进行。他们的授课可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教育选择,通过在线授课收入超过网红,也是能力的体现。
第二种情况是,公办在职教师录制在线课程,在线课程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给学习者,教师并不参与(或很少参与)日常教学指导,具体的教学指导由在线教育平台的员工提供。这类“在线教师”主要提供的是课程内容资源,而非具体的教学服务。他们可以把平时给学生上课的过程录制好,经编辑发布在在线教育平台,也可以专门根据在线教育平台的要求录制课程,供学习者选择,并在学习过程中参与讨论。这些课程资源可供学习者在线自学,也可由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引用,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种情况是,公办在职教师在在线教育平台上直接给学生授课,通过学生有偿选课,获得相应的授课收入。这类“在线教师”全程参与在线教学活动,就是教育部门此前禁止的有偿补课——与线下有偿补课不同的只是通过在线教育平台。
如何区分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是教育部门目前处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在线教育问题的难点。从目前国家发展在线教育的政策看,教师探索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教育是受鼓励的;从在线教育的运作看,教师录制在线课程也是要获得一定报酬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教师参与有偿在线教育都归为有偿补课,教育部门自然会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在线教育的推进。
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完全可以通过对教师的在线教育活动进行细化,加以区别对待。国家应该鼓励(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在职教师提供网上课程,同时限制公办在职教师进行在线直接有偿授课。这两者的差别,就像教育部门鼓励教师公开出版教材、录制精品课程,教材可以在实体和网络书店销售,精品课程可由学生自由学习,但出版教材的在职教师却不能有偿补课一样。这在线下已经得到很好的界定、处理,而在线上界定、处理也不难。前者是提供课程资源,后者是全程介入教学,按照教育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说法,这种区分也站得住脚——提供课程资源并不会影响正常教学,而全程介入教学,难免会对正常教学产生影响。
在线教育正方兴未艾,要让其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规范。有关部门应当未雨绸缪,尽早对在线教育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不能让管理、规范一直落后于现实,导致在线教育在商业与公益、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模糊地带,以及疯狂的概念炒作中野蛮发展。
制度也是生产力,好的制度能够培育、促进新兴事物的健康发展,我国在线教育目前亟须好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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