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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下简称《办法》)。文件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处分上包括但不仅限于开除和撤销学位。《办法》首次明确: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件,高校应主动调查。(7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这充分表明了整治高校学术风气的坚定决心。相信随着2016年9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高校的学术不端现象可望得到有效遏制。
学术不端,往小了说,事关个人诚信。往大了说,祸国殃民。教育部明确的六类学术不端情形,无论是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还是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都属于不道德的行为。特别是伪造数据、捏造事实,提供虚假学术信息,轻则骗取国家科研经费,造成资源浪费,重则可能对科研活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国家决策、国家形象产生不良后果。
早在2009年,国际《晶体学学报》杂志官网发表社论称,发现来自中国的研究人员于2007年发表于该杂志上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现象,并决定撤销这些论文。相关研究人员也已经承认事实并同意撤销论文。一所地方高校一次被发现70篇造假论文,堪称“登峰造极”。
去年4月初,由于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不正当影响以及存在问题,相关文章的学术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英国知名出版社BMC宣布撤回43篇学术文章,其中,41篇论文的作者来自中国,涉及中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和山东大学等38家机构。几个月之后,英国BMC出版社的母公司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宣布,撤回旗下10本学术周刊上发表的64篇论文,涉事论文作者多数来自中国。
学术不端屡禁不止,与有关方面长期以来态度暧昧有直接关系。论文屡屡被撤回,损害了中国科研人员整体形象。滑稽的是,上述论文撤销事件中的众多当事人几乎都安然无恙。没有一所高校、科研机构站出来表态,也没有任何个人为此感到脸红。主管部门见怪不怪,高校明知造假却无人过问,无人因造假被追责,客观上助长了学术不端之风的蔓延。
查处学术不端,重塑学术诚信,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新官上任三把火”,烧到了高校某些人的痛处。《办法》明确规定,“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轻则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重则可能被辞退或解聘,甚至还可能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治理学术不端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一方面,要加强科研立法,制定科研道德规范,改进科研评价体系,改善科技奖惩办法,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查处,不仅要让学术不端者占不着任何便宜,还要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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