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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放得下,更要接得住
熊丙奇
//www.workercn.cn2017-02-17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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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科技部近日通报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指出有些单位存在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不敢啃“硬骨头”等问题,不敢触碰涉及单位、项目组、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权力要放得下,更要接得住,这是放权改革的两大关键方面。有的单位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主要原因还在于这些单位尚没有做好改革的准备,或者改革仍由单位的行政力量主导,实行行政管理。推进改革者本身就是既得利益群体,加之改革目前仍由行政主导,普通教师和科研人员并没有话语权,所以“硬骨头”也就无从“啃”起。

  深化改革,需要高校与科研单位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现代科研制度,呼唤进一步推进两方面放权:一是政府向高校和科研机构放权;二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行政向教育和学术放权。

  推进放权改革,政府部门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现代治理结构,提高现代治理能力。一则,要明确高校与科研机构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并将此作为评价学校和科研机构改革的重要维度。相比高校的最终改革方案,政府部门更须关注改革方案的制定程序与机制,这比前者更为重要。二则,不宜再沿用传统的行政评价模式来衡量高校和科研机构,必须推进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总体来看,目前行政评价仍是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主要评价标尺,这导致它们难以摆脱行政思维。而且,行政评价的不确定性是导致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改革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之一。

  由此,有必要将行政推进的放权改革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实行依法自主管理。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通过立法程序明确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权,有利于各方进行充分的利益博弈,从而使改革方案更趋科学、系统。目前,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没有有效使用权力,接不住权力,凸显了改革方案系统化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

  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落实自主权并用好自主权,须重视在内部发挥普通教师、科研人员参与改革的作用。改革方案应在广泛听取教师、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涉及教育的事务,应该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涉及学术的事务,应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管理和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改革中,也曾出现改革遭遇梗阻—有关部门叫停改革—收回权力的现象。这显然不是改革精神。针对目前放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唯有通过进一步改革方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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