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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是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自我削权的过程,不但要防止权力清单被架空、审批制度死灰复燃,更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释放市场活力。从过去的权力封闭走向公开透明是政府职能一大转变,让一个个步骤、环节变得一目了然,这既是对权力清单的落实,也是推动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并最终勾勒出“有限”政府运作模式的清晰路径。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省级政府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权力在限期内将被明确地关到笼子里。
“有权不可任性”,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简政放权的表述。遏制权力的“任性”,需要制度的“理性”,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正是一项重要举措。去年初,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每个项目的详细信息让人一目了然。中央政府层面公布权力清单只是第一步,地方各级政府能否接得住、接得好下放的权力清单,决定着简政放权的成效。去年,继首次全面公布省级审批权力清单后,我省印发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这是我国首张涵盖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单式“纵向权力清单”,将广东省地方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单收尽,并统一规范名称,赋予唯一代码,实行严格的“身份证”管理。这对有效制约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办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亮出权力清单的过程实质上是对政府部门权力自我“割肉”过程,权力清单的质量取决于政府部门自我改革的力度。如果只是把一些本应该取消的事项进行打包处理,或者把风险大的权力事项和审批事项推出去,把有利可图的审批权抱在手中,事实上简政放权就成了一种“合并同类项”的数字游戏。对此,《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公布权力的“依据”,这有助于推动其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去年国务院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但在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中,这一审批类别依然占据着不少的比例。如何进一步压减乃至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单,是深化改革征途上必须啃下的“硬骨头”。让权力清单落到实处,不仅要挤出那些不合法合规的“权力水分”,提高权力清单的“含金量”同样至关重要。
除了规定各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的期限,《意见》同时要求,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这就对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尽管权力清单制度成效显著,但仍有较大改进空间。运动式治理的痕迹仍然较重,缺乏事中与事后监管的配套机制等问题困扰着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如何规范行政权力在“最后一公里”的行使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如何保证“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质量,如何建立科学的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办法,明确“有进有出”的权力动态调整办法,将是市县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考验。权力清单是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自我削权的过程,不但要防止权力清单被架空、审批制度死灰复燃,更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释放市场活力。
从过去的权力封闭走向公开透明是政府职能一大转变,让一个个步骤、环节变得一目了然,这既是对权力清单的落实,也是推动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并最终勾勒出“有限”政府运作模式的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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