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父母有监管责任
张涨
//www.workercn.cn2017-03-02来源: 广州日报
分享到:更多
        从2016年开始,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已经逐渐成为当下最热门的互联网产品之一。《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仅半年来,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元。

  未成年人花费巨款打赏主播,近年来已经有不少这类事情见诸报端。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岁的男孩小林(化名),为讨自己喜欢的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给主播,一个月花了近3万元;2016年10月至11月,浙江14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直播越来越火,受众中相当一部分都是未成年人,怎么管好“打赏”确实值得探讨。

  首先,未成年巨额打赏源于父母疏于教导。巨款从哪来?多是从父母那里“偷偷”拿出来的。分析很多现实案例可以发现,大多数孩子都是偷用父母的手机进行打赏。在无现金支付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管好手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防范”家中小孩却是很多父母忽略了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教育观念问题。未成年人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定型,比较容易受到诱惑,如果让他们轻松就能使用父母的财产,钱财损失事小,做出违规违法、损害品德的事情就更追悔莫及。一个负责任的家长,应该管好自己的手机,这不仅是为了家庭的财产安全,更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就直播平台而言,也应该积极配合退款等善后处理。虽然在现实案例中,由于未成年人是主动打赏,多数不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并不受理,但还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法律解决。有律师称,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上文中提到的福建男孩打赏主播3万元的案例,后来直播平台经过核实,确认小林的账号有相应购买记录,也已全款退还。

  再次,虽然打赏是主动的,但一些主播的“诱导”却应受到法律惩处。有媒体调查发现,有的网络主播会或明或暗地向未成年人受众索要钱财。比如在某直播平台上,用户向主播“拜师”,先要送两架“飞机”,花费人民币上千元。而在直播过程中,有的主播也会点名自己的“铁粉”打赏。这些行为,不仅直播平台要及时介入制止,有关方面也应调查其是否涉嫌违法。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