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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的本意乃是发挥驱使和引导作用,激励对象前进。这也决定了奖项在设置之始,就具有天然的风向标意义,文艺评奖当然也不例外。
就拿文艺奖项对市场因素的考虑来讲。众所周知,文化产品要通过市场才能传播和发挥作用,但若文艺评奖规则的设定“不食人间烟火”,忽略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和社会价值,那就容易导致“去评奖热闹、上市场冷清”的尴尬状况。
一旦评奖忽略市场因素,唯有专家学者的“理论评定”“纸上谈兵”,必然有失偏颇,还给一些作品“靠人情外交”“走关系路线”来获奖留下了“口子”,也就缔造了一些只在奖项名单里看到、却在市场“一日游”的“高阁文艺”。
如此一来,没有积累群众口碑就获了金杯银杯,没有经过市场检验却拿了这奖那奖,带来的影响是恶劣的。有市场的文化不一定是先进文化,但没有市场的文化更难讲是先进文化。不敢进市场、市场不欢迎的作品,生产越多、浪费越大,斩获的奖项愈多、对奖项本身的公信力损耗也愈大。
另外,评奖制度忽视市场因素,还会让创作把获奖当成终极目标。日前就有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严厉表示,当前的评奖过多过滥,有的地方为获奖而创作,把评奖当作“指挥棒”。直指“评奖文艺”没有真正面对市场的问题。
不面对观众、为获奖而创作,使一些作品在获奖后就对市场关上了大门。此前听一位中直院团的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年会重点打造一两个剧目,为的就是拿去评奖,获得奖金补贴和各种荣誉,“这样的作品如果拿到市场上去,票价高了没人看、低了根本收不回演出成本,于是索性秘不示人”。
然而,没有经过人民评价和市场考量,一部作品如何称得上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好作品?当重点作品成了“保留曲目”,而不走近老百姓,岂不是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了偏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此“清高的作品”“搁优的作品”的生命力又在何处?若转企改制后的文化企业也来跟风,又如何能做大做强?
因此,话说回来,许多获奖作品之所以很难走下去、不能常演出,其关键在于评奖制度的导向性发生了偏差,使创作的初衷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大投入、大制作的不计成本和不接地气,与老百姓的物质承受能力和审美需要渐行渐远。
当然,过犹不及,市场因素不可不看,但也不可过于看重。评奖规则要考虑市场因素,并不意味着仅看票房、收视率、点击率,不是引导作品去讨好和迎合观众,更不能在市场大潮中迷失方向、成为市场的奴隶。
据悉,文化部将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把人民评价、专家评议、市场检验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文艺评奖的正面引导作用。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以有效手段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市场、多见观众、接受评判、发挥实效,使获奖作品“走下去”。
政府主管部门下决心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提升评奖质量,让我们对“叫好又叫座”的文艺作品的广泛涌现及文艺生态的健康和蓬勃,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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