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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围猎者”也要让权力不任性
//www.workercn.cn2015-04-30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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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研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在反腐战中不能有任何“漏网之鱼”。但在现实中,受贿者被处罚而行贿者却大都安然无事,这样达不到根除腐败的效果。对于犯行贿罪的,即使情节严重,也只是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该说,对行贿行为的量刑偏轻,违法成本有些低了,这使得行贿者敢于肆无忌惮地“围猎”干部。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可以扭转此前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局面,建立起“送的人不敢送,收的人不敢收”的常态化机制,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笑航

  从严惩处行贿犯罪,提高了行贿犯罪成本,既能让想通过“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和单位产生心理震慑、乃至断了念想,又能让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者付出法律代价,进而预防行贿犯罪,实现对受贿犯罪的正本清源。

  ——乔子轩

  在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之下,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很多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与企业的行贿和官员的受贿有关。不健康的政商关系,让行贿与受贿一起“疯长”。“行受贿链条”绑架了政商关系,让两者之间关系扭曲、畸形,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严惩行贿行为,让市场主体可以更清楚地知道行贿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从而在新的政商关系构建中找准自己的坐标、规范自己的行为。

  ——王旭东

  有些干部为什么会被“围猎”?从实质上来说,“围猎”的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所以,要遏制干部被“围猎”现象,除了在法律上要完善对行贿行为的各种处置标准,严厉打击行贿者,还得从强化干部自身“铜墙铁壁”做起。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首先要构建一整套公开透明的约束公权力的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杜绝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以权谋租现象。同时要不断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正确对待权力,正确面对名利,我们的干部才能在被“围猎”时,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坚守廉政底线,冲破“糖衣炮弹”的围猎场。

  ——朱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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