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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10月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妇幼处处长或机关党委(工会)或省(区、市)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要求分别来自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4个层级,每名队员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直辖市参赛队由1名市级、2名县(区)级、1名乡镇(社区)级组成。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3.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至少分别为10年、8年、5年、5年(截至2014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预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
(一)复赛。32支省级参赛队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分钟。
3.知识竞答。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复赛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二)决赛。决赛包括个人决赛和团体决赛,均采取知识竞答形式进行竞赛(具体安排见附件2)。
1.个人决赛。复赛时每个竞赛项目个人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决赛。个人决赛分项目进行,竞赛顺序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个竞赛项目竞答时间约45分钟。
2.团体决赛。复赛团体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团体决赛。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六、竞赛命题
(一)预赛。各省(区、市)预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复赛和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会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