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workercn.cn2014-05-30 10:40:0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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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省(区、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分,占复赛团体总成绩10%。具体如下:
(一)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分)。
(二)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0.5分)。
(三)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一)县级、地市级、省级逐级组织开展竞赛(4分)。
(二)地市级、省级逐级组织开展竞赛(3分)。
(三)省级组织开展竞赛(2分)。
(四)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一)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4个(3分)。
(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1-3个(2分)。
(三)无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给予表彰(1分)。
(四)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给予表彰(0.5分)。
(五)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1分)
(一)在竞赛启动、预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至少有1篇被国家级信息简报采用(0.5分)。
(二)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预赛照片(0.5分)。
(三)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分)
(一)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分)。
(二)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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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印发 |
校对:徐晓超 |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