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区第六届区议会一般选举所在选区选举主任宣布,“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不获得参选资格。这一裁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确保了区议会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力打击“港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肯定。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的区议会是属于特区的建制架构,其参与者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区议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但是,黄之锋鼓吹“民主自决”、将“香港独立”作为香港未来前途的选项之一,其主张说辞明显与法律要求相违背。一个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拥护基本法的人,有什么资格参与竞选香港特区建制内的区议员?!
有人说,黄之锋长着搞“港独”的心,却要进香港特区的建制内“上班”,这不是神经错乱吗?在笔者看来,黄之锋显然是故意为之,险恶用心早已暴露:他想借区议会的平台发声闹事,平时尽可能宣扬“港独”主张,阻挠区议会正常的议事运作,为自己和“港独”势力捞取政治资本。一旦时机成熟,黄之锋和同党们就会煽动“港独”行动、造反夺权,把香港变成国际博弈的战场,变成对抗中央、颠覆国家政权的基地。至于区议会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的职能、区议员服务社区与服务市民的责任,都会被置之不顾。
纵观黄之锋历年来的所作所为,他从根本上就不符合参选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格要求。2014年,黄之锋就曾率众冲进特区政府总部广场,随后鼓动他人并亲自参与非法“占中”行动。今年的“修例风波”爆发后,黄之锋尤其活跃,屡屡出现在各种非法暴力集会现场,不遗余力地煽惑、组织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更为甚者,黄之锋甘当境外反华势力的“马前卒”,乐此不疲地做棋子,隔三岔五地告洋状。近年来,黄之锋连续窜访美国、德国,不断谰言“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极力寻求外国势力支持、主动邀请外国插手香港事务。他还和台湾的“台独”势力眉来眼去,与其他祸港乱中分子向“台独”分子取经如何搞街头运动,沆瀣一气,臭名远扬。今年8月,黄之锋等人被曝与美国驻港人员密会,内容涉及企图制裁香港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要美方不向香港警察出口装备等,坐实了他就是个摇尾乞怜的“洋奴才”。
不只是黄之锋,2018年1月,黄的同伙、时任“香港众志”常委周庭也因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被选举主任认定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提名无效。早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两名候任议员就职宣誓时故意使用侮辱性语言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宣扬“港独”,最终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取消二人议员资格。
这些例子都说明,黄之锋之流莫嚣张、莫侥幸,不要想着在香港搞“颜色革命”,更不要试图混入区议会、立法会这样的建制内平台搞“策反”。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独”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不通。黄之锋们,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