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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某儿童剧院的院长讲过一个小故事。今年,剧院到某地开展公益演出。等到演员出场谢幕时,孩子们已全部退场,只剩下几位陪孩子们看戏的领导。此时市长非常尴尬,说道:“我们的孩子从没看过舞台剧,不知道戏在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结束,也不懂得观剧礼仪,没等演员最后谢幕就退场了,实在抱歉。”院长感慨说,“艺术普及和观剧礼仪的培养,真是任重道远呐!”
礼仪是一种律己敬人的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然而,一边是惠民演出、公益演出越来越多,低票价让高雅艺术真正走进普通百姓,一边却是许多人仍未将礼仪的养成提上日程,常常滋生许多不和谐音符。另外,许多人的腰包鼓起来了,就算几百块钱的票价也不是问题,但大腹便便踏进剧院的同时,现代礼仪还没跟上节奏。
老舍先生曾写过一篇《话剧观众须知二十则》,对国人看戏观剧的种种不文明行为作了辛辣嘲讽,比如:“七时半开戏,须于九时半入场,入场时且宜携煤气灯一个,以免暗中摸索”。读此文再看戏赏剧,不觉让人汗颜。
观剧应提前入场,一旦迟到,应在场外等候,却时常有人理直气壮:“我花钱买的票,又不让我进去,凭什么?”等到演出区间或幕间,一般须轻声入场、就近入座,待中场休息再回到自己的座位,这时又有人不爽:“我买了580块钱的票,让我坐在180的地方,凭什么?”看到精彩之处,拿出手机拍拍照,又成为一道道“闪亮的风景”,工作人员忙打来激光灯制止,而“敌退我进、敌疲我打”,闪光和激光展开博弈……
凭什么?对于那些“自觉”或“不自觉”的迟到、摄影、摄像、吃东西、接打电话等行为,演出票上印着的《观众须知》早已摆明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话说在意大利米兰的斯卡拉歌剧院,只要演出一开始,所有人都不会被准许进场,从没有任何例外。而拍照、录像等涉及的演出内容、设计、舞美、服装等方面,都关乎知识产权的侵害——您违规违法了!
让人失望的不止这些,有的人不会顾忌其他观众的观感和演员的心情,喜欢来回走动、中途离场。到了演员致谢环节,观众又拿出惯有的矜持,吝惜掌声和欢呼。
要知道,戏剧舞台艺术不同于电影电视,每场演出都由演员和观众共同构成,良好的观众环境常常能给演员营造积极的表演氛围。所以,观众作为演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不同于普通的娱乐消遣,“出了钱就要随心所欲”必然是不对的。而观众全身心投入到戏里,持有尊重、欣赏、宽容、鼓励,不但欣赏了高雅艺术,也促进了美德的养成,获得了身心的陶冶。对孩子来讲,家长不妨以观剧礼仪的养成为切口,给他们种下文明礼貌的种子,让举手投足的优雅成为孩子一生的财富。
其实,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硬性约束的同时,剧场也不妨来点“迎合性”的服务。就有一些剧场尝试新颖的广播提示,比如引导人们“当看到演员鞠躬致谢时,就可以拍照”,鼓励大家“在观剧结束后与舞台合影,并发送至朋友圈”。这种尝试不但照顾了观众的需求,“用户思维”更抓住了商机,让成百上千手机成为了免费的宣传平台。
而对于负有艺术普及责任的文化主管部门和文艺院团,在“多送戏”的同时也别忘“送礼仪”,少一些抱怨叹息,多一些引导建议,大众文明意识的养成、现代文明秩序的构建也就多了一份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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