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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小陈日前因上车前发现丢了火车票,在列车上向列车长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仍然被要求全价补票且无法退票,小陈感到不合理,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法院。
坊间的吐槽点首先在于,既然火车票购买、火车乘坐已实行实名制,那么乘客丢失纸质车票,在理论上,只要能提供有关身份证明,铁路方面核实购票记录后,再打印一张票便是。何况,一些高铁已然无需纸质车票,乘客凭身份证就可通过闸机直接上车。在数字化实名购票管理的背景下,丢失纸质车票本应不叫事儿。可本例却告诉人们,说好的“大数据管理”在铁路系统只是听起来很美,纵然你拿出一系列购票证据与身份证明,但丢了车票只能全价补票!
铁路方面辩称,这是按规定办事。但有关规定禁得住推敲吗?换言之,在强调与时俱进、提升服务的当下,铁路系统放着先进的、便利的查询与证明方式不用,非要矫情地拿纸质车票作为“唯一凭证”,与其说是迂腐守旧,倒不如说“铁老大”的脑海里仍缺乏服务意识,某些规定本身就是“非人性”的,甚至是刁难乘客的。
或许,列车上没有乘客购票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这种“硬件”不足给列车长的判断带来难度。但列车长本可以让乘客先上车,到站后再核实。如果有这种人性化的“软件”服务,显然会免除乘客的麻烦与不满。遗憾的是,列车长只是让丢票乘客全价补票,这不仅让乘客感觉好像没有车票挂失一说,而且还对乘客怀有一种深深的不信任,乘客能没有怨气吗?
当了被告后,铁路方面回应,其实有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具体为,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这一流程的意图很明显——铁路方面必须先查明购票行为确实存在且丢失的车票未被使用。这之中蕴含一个悖论——在车票实名制的背景下,本该只有购票乘客本人才能使用相关的实名车票;如果不是乘客本人,车票怎么会被使用?
说白了,这透露出铁路方面变相承认“票不对人”性乘车的存在,对自身的验证环节没有信心。如果发生“票不对人”性乘车,铁路方面显然存在工作失误,但铁路方面并不愿承担相应损失,而是将责任全推给丢票乘客。人们不禁要问:这符合公平原则吗?若“票不对人”也能乘车,火车票实名制的意义又在哪里?
乘客丢失火车票算不上什么大事,却暴露出铁路系统的服务欠缺以及车票实名制的某些短板,这才是深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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