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图片评论-正文
如何让“教科书式老赖”不能赖也不敢赖?
王然
//www.workercn.cn2017-12-04来源: 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更多

  近日,拒不履行判决的“教科书式耍赖”引发了社会公愤。河北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而肇事方却拒不赔偿,今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决,至今没有得到执行。目前,黄淑芬已经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且冻结了其个人资产。(人民网)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法院判决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不执行判决和裁定,那就是对整个司法制度、国家公信力的严重挑战。但是,我们还是看到各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层出不穷,“法律白条”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

  人是制度和文化的产物,一个社会里有这么多“老赖”产生,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人品问题。公众在对“教科书式耍赖”愤怒之余,不必陷入对个体的唾骂中,而是应该想想,怎么编织出制度之网,让“老赖们”感受到强大的社会压力,让他们不能赖、不敢赖。

  首先,相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加速,“审执分离”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突破口。要进一步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及内部运行模式。目前,不少地方法院已试点设立“执行司法警察专门机构”,就是要让法院的执行拳头更有力量。执行力量要冲到第一线,让“老赖”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执行压力。

  其次,惩戒拒不履行判决的制度还需加码、升级。目前,《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手段,包括限制高消费、禁坐飞机、禁坐高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等。但现实表明,相关惩戒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从消极性的禁止变成主动性的惩戒。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老赖”,法院应第一时间向其单位做出通报,依法划扣工资;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也要主动扣划其他财产性收入,不能让“老赖”躲过风头。

  第三,追究“老赖”刑事责任,还需要公检法多方协作。目前真正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还不多。这是因为该罪的入罪门槛较高,而且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这就涉及“拒执罪”案件的移送协调问题,要设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司法机关的打击合力。

  总之,要让“老赖”放弃侥幸心态,老老实实履行判决,就是要让他们感受到足够强烈的社会压力和制度压力。唯有法律刚性运行,让履行司法判决者无所逃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形成不敢赖、不能赖的社会环境,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指标。

  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从消极性的禁止变成主动性的惩戒。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老赖”,法院应第一时间向其单位做出通报,依法划扣工资;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也要主动扣划其他财产性收入,不能让“老赖”躲过风头。

  第三,追究“老赖”刑事责任,还需要公检法多方协作。目前真正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还不多。这是因为该罪的入罪门槛较高,而且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这就涉及“拒执罪”案件的移送协调问题,要设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司法机关的打击合力。

  总之,要让“老赖”放弃侥幸心态,老老实实履行判决,就是要让他们感受到足够强烈的社会压力和制度压力。唯有法律刚性运行,让履行司法判决者无所逃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形成不敢赖、不能赖的社会环境,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指标。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