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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山东省做出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决定。1月2日,山东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说,如果高速公路免费,实质上是用应当针对更广泛群众提供普通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资源,负担了那些原本只有少数主体受益的社会事业成本,有穷人补贴富人的嫌疑。对不使用或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其他纳税人群体而言,这恐怕又是另外一种不公平。(1月4日一财网)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高速公路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看起来似乎更有效率,也更公平。不过,这并不能说明高速公路免费就是“穷人补贴富人”,更不能证明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合法性。
对于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有明确的规定。《公路法》也明确规定:收费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此前,山东以“统贷统还”为由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必须给公众一个法律法规上站得住的理由,否则,其延长收费就有违法之嫌。再者,既然高速公路是公共财政资源,政府理应向公众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在上述“硬杠杠”没有达到的情况下,说高速公路免费是“穷人补贴富人”,不但有转移公众视线之嫌,也很难站住脚。
何为穷人、何为富人?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单纯用有车与否来划分穷人、富人,也不够准确。再者,即便无车的“穷人”不使用或较少使用高速公路,他们同样要受高速公路收费的影响。只不过这影响不是直接从他们兜里掏去过路费,而是体现在高速公路收费拉升的物流成本上,体现在物价居高和货车超载上。可以说,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和油价上涨一样,并没有完全的局外人。
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并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必须要给公众一个站得住脚的合理解释,还须向公众公开高速公路收费的详细去向。否则,拿穷富来说事,难免让公众怀疑高速延长收费的背后,有着不可示人的部门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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