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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一个法治政府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与此同时,一起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引发关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一企业。这是我国首起由检察机关直接作为原告,向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1月6日《新京报》)。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一以往为人们所陌生,并且还只是在学者的纸上讨论的问题,如今贵州一个基层检察院就能身体力行,率先在全国打响了第一炮,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环保局推上了被告席。虽然最终以撤诉了结,但这一案件意义深远,对于推动法治,对于促进环境保护,都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有三种参与渠道,其一是支持起诉,即为一些企业、个人提供法律等方面援助,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近年来,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积极实施了支持公益诉讼的举措,并且也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作为原告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例如最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昆山市一环境污染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三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相应的职责。
相对于支持起诉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表明行政公益诉讼符合中央精神和未来法治发展的方向,值得鼓励与提倡。在现实中,探索推行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首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政府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促进公众利益的实现。环境污染,固然是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他们赔偿相关人员,能起到警戒作用。但是,对于环境污染的日常监管,更需要专门执法人员的积极作为,只有执法机关积极作为,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作为,从而还公众一片蓝天绿水。
其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一个法治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事,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做一个高效政府和有为政府。而这两点,也是打造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为打造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
再次,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行政执法机关排除外界干扰,支持他们公正执法。由于长期以来执法环境和体制的问题,诸如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并不容易,有的地方某一环境问题泛滥,违法企业因为法不责众拒不接受处罚,还有的地方环保受到行政干扰,无法对一些企业进行有力惩戒。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此为“尚方宝剑”来抵挡一些不听话的企业和干扰的官员,从而更有力地履行自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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