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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绿色发展道路,就要挥动导向明确的绿色“指挥棒”,以制度、法律形式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的行为说“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意味着我们有了绿色“指挥棒”,下一步就要严格执行、强化问责。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晰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从制度上将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这一政绩考核、履职用权“指挥棒”的鲜明变化,对于处在经济发展向绿色转型关键期的我国来说,意义重大。
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最优选择。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很多基础条件都发生了重大趋势性变化,传统比较优势和增长动力日渐式微,环境退化和资源枯竭步步紧逼。如果继续原有发展模式,再走一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仅经济增长难以持续、环境资源难以支撑,还可能引发生态和社会危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深刻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历史的教训,值得深思!为此,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手段遏制对生态文明的破坏。
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有什么样的政绩考核、履职用权导向,往往就有什么样的施政行为。走绿色发展道路,就要挥动导向明确的绿色“指挥棒”,以制度、法律形式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的行为说“不”。近几年,由于制度约束不力,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没有受到应有追究,使得一些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搞花架子、做虚功、喊口号的风气盛行,环境保护“雷池”屡屡被越。此次印发的《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不仅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更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切中了问题要害,形成了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
再好的蓝图,不能切实落地,都是一纸空文;再严格的规定,不严格执行,也只是“没有牙齿的老虎”。绿色“指挥棒”有了,下一步就要严格执行、强化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行动起来,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狠抓《办法》落实,细化实施细则,使之落地生效、见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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