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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的是“家产”还是“忠诚”?
蒋维祥
//www.workercn.cn2015-09-21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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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套房产,60万股票,10万基金,假如不是亿万富翁,不是巨贪,对普通家庭来讲,这些算是比较大的资产了,打死也不会忘记,然而,还就是有人把它们给“遗忘”了。昨天《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说,杭州4名暂缓提拔的处级干部中,有3名在报告个人事项时,就是分别“遗忘”了这三大家产。

  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14类“家产”、“家事”情况,须定期报告。事实上,这定期报告也非突击进行,而是给了报告者足够的时间去盘算家产、家事的新变化,即便报告时会有小的出入,但断不会把1套房产、60万股票、10万基金这些硬头货给忘掉。

  不少瞒报、迟报或不如实填报的领导干部,在被抽查出问题时,总能找出“遗忘”的理由,或往老婆孩子身上推,或装做很无辜,对家产重大变化“不知情”等等。不管如何辩解,这些非正常“遗忘”本身就是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归根结底是“遗忘”了对党的忠诚。

  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度。“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何谓“忠”?崇敬、恪守;何谓“诚”?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何谓“忠诚”?尽心尽力、没有二心是也。说白了,就是一心为公,毫无隐瞒。党组织列举的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绝非隐私,完全应该如实报告,有什么理由躲躲闪闪,推脱搪塞?那些列举的个人有关事项,只要来源正当的,手续合法,有什么必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敷衍组织?“遗忘”那些不该遗忘的家产,你对党的忠诚度有多高,不言而明;往深一点说,“遗忘”那些不该遗忘的家产,难免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遐想。

  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随时为组织所掌握,一个重要目的是倒逼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廉洁为官,防微杜渐。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如实报告都做不到,甚至把重大家产都能“遗忘”,说他从来一心为公,恐相信的人不多;说他能永葆廉洁,恐也会让人捏把汗。

  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忠诚”是底线,遗忘“忠诚”比遗忘“家产”后果更严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一些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已经证明了这一判断。“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足见“对党忠诚”的极端重要性。对党忠诚,既要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保持一致,同样包括在报告个人家产家事等具体事情上,襟怀坦白。

  既要引导领导干部自觉不“遗忘”,也要采取严密措施让他们不敢“遗忘”,后者恐怕更为重要,更为迫切。对党忠诚不忠诚,不能仅凭个人嘴上说,必须通过各种严密的方式去检验,去甄别,去筛选。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比例,增加抽查密度。一旦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让“遗忘”者再不敢“遗忘”,甚至让一些人从此没资格“遗忘”。不如此,无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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