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就指出,去年检察机关一整套“法治大礼包”,给民营经济带来“大实惠”,希望继续抓好落实。当前,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任务艰巨。“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企业“留得住”“活得好”,就业才会稳、社会才有稳的基础。当前形势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力度,为民营企业送上更多“法治大礼包”。
法治是最佳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是要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关键是要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
平等保护,要体现在司法政策上。要深刻分析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理解法律的原则精神,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准确把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切实做到慎捕慎诉。这项检察政策要坚持、总结,进一步做实做细。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发布的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等界限,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要继续发挥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参考和指引,彰显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平等保护,要落实到办案实践中。理念态度很重要,落实到具体办案中更重要。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不当引起的损害民企合法权益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营企业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要继续深入推进“挂案”专项清理,对排查出来但没有解决的案件,加大力度,督促结案,不能把企业的烦心事、揪心事一直“挂”在那里。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做法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最高检还将部署“涉非公经济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
平等保护,要延伸到法律服务上。要拓宽渠道,完善机制,深入掌握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围绕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找准企业司法需求,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比如,我们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就要注意妥善把握办案的时机、方式,合理顾及企业关切,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信誉声誉;我们可以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我们可以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分析民营企业安全隐患、管理漏洞,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促进依法规范经营,等等。这方面,各地检察机关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要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细化措施,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服务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大礼包”传递的,是平等保护的理念,也是司法的温度。“法治大礼包”承载的,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使命担当,更是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我们要用心用情、落细落实,让今年的“法治大礼包”更充实、更丰富,更好惠及民营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