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近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一农场4岁女童多次遭家庭暴力致重伤进入ICU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目前,这名女童仍在昏迷中,其生父和继母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此前,在4月7日至4月23日的17天时间里,女童3次因伤入院,第三次入院时因脑积水、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侧脑室积血等,被送进ICU抢救。
一个4岁的孩子,天真懵懂却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能否再次醒来还是未知数。目前,其生父和继母已被刑拘,相信法律会还给孩子一个公道,但事态何以发展至此,或许才是最该追问和反思的。
原本,这一切可以尽早被制止,从邻居到社区,再到警察,只要任何一方真正把家暴“当回事”、及时采取一些切实和强硬的措施,孩子便不会反复被虐直至昏迷,而施虐者也不会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对于女童的遭遇,邻居是最直接的见证者,他们经常听到孩子父母“一起训斥、打骂的声音”,以及“孩子一直在哭”,也知道孩子“脸上没有明显伤痕,但衣服、头发乱糟糟的,走路歪歪扭扭的没精神”,以及“继母将餐巾纸泡在面汤里让女童吃”等细节。但因为是邻居、朋友,他们“驳不开情面”,担心“影响彼此关系”,而选择了沉默。
社区内部在接到有关举报后,基于证据不好收集和孩子继母泼辣不好惹,仅采取了用宣传板报“婉转警告提醒”之类的做法。
令人不解的是,两家医院此前两次报警,警方都没有立案,这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公安机关作为反家暴极为关键的一环,承担着制止施暴的责任,应该及时介入相关线索,对被虐者进行验伤、对相关施暴行为进行调查,等等。遗憾的是,现实中,打骂孩子经常被视为“家务事”“正常的管教”,所以警方常常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某种角度上,这形成了一种“纵容性伤害”。
如果邻居能够及时报案、社区能果断干预、警察能坚决出手,对施暴者采取训诫、警示、暂停其监护权、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那么孩子显然不会陷入今天的境地。
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目前,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除了“家丑不外扬”的自身纵容,“家务事”的群体心态也影响着执法等反家暴机制的介入程度和干预力度。
事实上,最高法等部门早在2014年底便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详细地规定了对相关行为的报告和处置程序,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均应及时报案或者举报,而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举报后,应立即出警处置,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立即立案侦查。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反家暴既关乎个体权利和命运,也关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更关系着法律权威和法治能效。此番极端个案提醒我们,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家暴,要迅速介入、果断干预,不能让家暴成为个体的梦魇和法治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