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海外版10月29日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6类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16条惩戒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医闹”的新闻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小的负面社会影响。一些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被破坏,声誉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医务人员被“医闹”打伤,身心受到侵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些患者不能及时就医,耽搁了病情……社会各界要求整治“医闹”的呼声不断。《备忘录》回应了社会关切,得到公众点赞。
“医闹”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有的与过度医疗和高额医疗费用有关,有的与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信息不对称、医患关系紧张有关。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医患关系的改善,这些原因引发的医患矛盾正在逐步减少。时下,影响最为恶劣的,是一些不法人员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敲诈医院,故意挑动事端,有的严重伤害医务人员,构成了恶意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强化了对“医闹”的刑事处罚。此外,各地也在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有的地方成立第三方医疗仲裁机构,建立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畅通信息通报和维权渠道,建立医疗纠纷的社会化处理机制。对于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有的地方通过强化医院治安联动处理机制,及时疏导和处理矛盾。
这些制度和措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对于一些“上够不成犯罪、下达不到医疗事故”、故意刁难或者无理取闹的行为,刑法无法产生足够的震慑威力。
因此,针对“医闹”产生和蔓延的深层原因,构建起多层次、相互联动的惩治“医闹”的制度体系,成为众望所归。而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即是办法之一。
当下的“医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毒瘤”。铲除“毒瘤”,应从“医闹”滋生的经济、社会、管理等多重成因入手,从立法、执法、守法等多个层面进行管控和围堵。
在立法层面,应尽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合规、用药规范、公众知情权保障、处理“医闹”措施等进行规制,奠定和谐医疗的制度基础;在执法层面,建立起从医院到社会、从医务人员到患者及其家属、从行政处理到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对涉医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及刑事处罚,形成法治震慑;从守法层面,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失信惩戒体系,从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进行限制,让“医闹”付出沉重的成本。
构筑起惩治“医闹”的制度体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百姓所盼,也是建设文明法治国家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