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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旅游局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换言之,在试点地区,导游将不经过旅行社环节就可自由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见5月11日央广报道)
当前,旅游渐成多数人的生活方式。让游客在旅行中获得更优质和便捷的服务,让导游群体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旅游产业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需要旅游管理体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有什么样的需求,就要有什么样的供给。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既是让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的具体反映。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游客靠旅行社出行和散客自由行的比例平均为3:7.当选择自由行的游客越来越多,甚至远远超过依靠旅行社出行的游客数量时,打破曾经严格的审批机制,让更多导游能够自由执业,就成为一种必需。
有什么样的现实,就要有什么样的监管。在传统的导游管理体制中,旅行社给导游开出的工资相对有限,导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游客购物中的提成,“购物游”“低价游”由此而生。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即收入将主要来源于所提供的导游服务,这有望减少和杜绝上述弊端。
导游可以自由执业,监管不可以放任自流。如果监管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很有可能衍生更大问题。就购物团而言,可能会呈现新的变种;就服务水平而言,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可能让导游更加“方便”地侵害游客的利益;就处理纠纷机制而言,当前旅游管理体系内的投诉和处理机制,显然无法满足新机制的要求。
导游自由执业对监管挑战更大。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市场的竞争将加剧,那些技能不高服务水平低的导游很可能被淘汰,这就要求管理者出台更多的同步举措,激励导游加入自由执业者的行列,同时迅速建立第三方的监督平台,并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平衡旅游社、导游和游客三者间的利益关系。
对导游自由执业的期望越高,对监管的要求就更加严苛。因此,有关方面在放开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同时,应该及时补上制度和机制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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