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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玩具枪”引出的尴尬
陈广江
//www.workercn.cn2017-01-0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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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属于玩具枪?哪些是法律禁止持有的真枪?公安部关于“枪口比动能”的规定是否就是司法认定的依据?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争议和混乱还会继续。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先后三次在网上拍卖了29支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对此,新县法院一法官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1月3日,该法院已将相关网拍信息删除。

  “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枪口比动能”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以上的,属于枪支。新县法院没有对所拍卖枪支的“枪口比动能”进行鉴定,所以也便无从知晓这些玩具枪是否属于枪支。

  或许有人觉得,不就是玩具枪吗?何必这么较真?从社会认知角度看,真没必要,很多人的童年记忆里就有BB弹,但从法律角度讲,法院这么做还是很有必要商榷的。因为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而获刑。

  最近“街头摆射击摊获刑”事件更成为舆论热点——2016年10月12日晚,13人因在天津街头摆射击摊被抓,目前1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8人被取保候审,另有4人被羁押。据统计,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共有23个,其中17个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3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另有3人被判处实刑。

  相关报道并未提及,被判刑的射击摊摊主所提供的枪支,与法院拍卖的BB弹玩具枪,型号或者其他参数是否一致,所以不能简单对比二者的性质。问题的关键在于,玩具枪与真枪的概念、标准实在有必要搞清楚。毕竟,“持有枪支”不是个小罪名。而且,时下市面上,各种玩具枪和仿真枪轻易即可买到,但并未明确标注“枪口比动能”,而这正是司法机关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有些人稀里糊涂触犯了刑律,有的法院稀里糊涂拍卖了“枪支”,这恐怕会造成人们的认识误区,也会使相应的司法工作受到质疑。

  今天,有必要重新审视并通过立法明确“枪支”的定义,以缝合立法初衷和司法实践之间的裂痕。毫无疑问,枪支的危害不容小觑,严管枪支不能放松,但法律应该是明确统一的,同时应该是为公众所明知的,而不能给人概念模糊、模棱两可之感。

  哪些属于玩具枪?哪些是法律禁止持有的真枪?公安部关于“枪口比动能”的规定是否就是司法认定的依据?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争议和混乱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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