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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大米”如何找回好名声
张贵峰
//www.workercn.cn2015-05-2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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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我国名牌大米——五常大米,记者调查发现,五常市五常大米年产量至多为105万吨,但业内人士估算,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至少有1000万吨。

  这意味着,市场上接近90%的“五常大米”都是“冒牌货”。据调查,假冒“五常大米”的泛滥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五常“调和米”,一些当地企业“将不同品种水稻掺在一起加工成米”而标注“五常大米”;另一方面,“五常大米”在异地被假冒,如通过打擦边球,标注“五常御贡”“五常稻花香”等产品包装。

  尽管山寨货横行,但现实中却往往并未得到严肃对待和有效查处。如针对五常“调和米”,不仅当地许多米业企业态度“暧昧”,认为其“是五常大米市场定位变化的产物,旨在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甚至监管部门也表示,“经销商压低价格,米业不得已而为之”。而对于异地假冒“五常大米”,虽然当地政府也曾专门“组织打假队伍”赴外地维权,但又常受困于擦边球式假冒“不构成明显侵权”,以及“成本高打不起,管辖权受限制”。

  果真如此吗?无论是从产品质量,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如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从消费者角度看,“调和米”和异地假冒的“五常大米”,显然都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欺骗行为。此外,从商标使用角度,各种“擦边球”方式沾光“五常”商标,事实上也涉嫌商标侵权。如《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众所周知 ,作为“五常市”名称来源的传统文化中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其中一“常”便是“诚信”之“信”,而时下的“五常大米”,却因其假冒而呈现出产品信用意义上的失常。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关企业也应积极主动维权,尽快改变这种诚信失常的局面,为“五常大米”找回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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