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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具报告梳理上述公开信息,赞许各省、各部门初次公开成果之余,也指出此次公开略显亮点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实缺乏内容,体现在总结上就是“寥寥数语,底气不足”,或停留在“表扬与自我表扬”之上。(人民网1月12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政府部门要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这不仅达成社会共识,更写入制度规范,成为一种硬性规定。2014年,各大政府部门都做了什么?有哪些成就?有哪些不足……对过去这一年进行盘点与总结,并为来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教训,是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唯有信息公开,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方能得到更好地体现。
不可否认,在今年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年终总结报告里,的确有一些不一样的东西,这与该项工作首次成为督查项目并公开通报有密切联系。如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少数几个部门的报告不仅内容详细,且附有多张截图,展示对应信息公开在自己官网的位置;再如国家林业局提出自己“信息发布时效性差”,审计署表示“信息可读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强”,辽宁省政府认为自己“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还需加强”……不只停留在泛泛而谈的层面,而带点反思与自我揭短的意思,这值得点赞。
不过,进步之余,不足之处还有不少。社科院的报告也指出,“与难能可贵的少数相比,旨在张扬成绩的部门和政府仍在大多数,还有单位给自己的工作打了90多分”。这足以说明现阶段仍有一些部门热衷于走形式主义、爱面子工程。将总结报告变成表彰报告,这其中,有些是习惯性的掩饰,还有一些是因为认知误区,如有些政府部门就将信息公开理解为宣传功能,以媒体、微博发布次数作为成绩,并不考虑发布内容的真正传播效果。
一个常识必须得到重申:若总结成表彰,则信息公开无意义。信息公开的含义,远不是政府部门发了多少条微博、展示了多少条微信,而是与公众生活、权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政府部门有没有做到充分的公开,敢不敢自我揭短。就当下而言,想要把这项工作做好,仍然需要上级部门把工作要点要求得更加具体。毕竟,之前的经验已经证明:规定只泛泛谈一些原则,各部门往往做得五花八门;而规定条文比较具体,各部门也就做得比较规范。
信息公开总结报告不能成表彰报告,这应成为最起码的底线。自然,信息公开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公众希望政府部门在未来的信息公开上,能够多一些细致入微的公开,少一些停留表面的透明;多一些批评与自我批评,少一些表扬与自我表扬……简而言之,只有信息公开更加名副其实,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才能得到最好的体现。尊重公众、尊重每一个公民,请从对信息公开的较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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