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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基层法院公开状况考验司法公开成色
//www.workercn.cn2015-03-13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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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周强,向2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报告工作。近万字的报告在18页正文之外,还有32页的附件,图表、曲线、二维码图文并茂。据称这份报告历经28次修改,媒体直呼:最高法院也“蛮拼的”。

  从过去一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来看,推动平冤纠错、推进司法公开堪称重点。平冤纠错的背后是血泪的教训,称之“政绩”不合逻辑,首席大法官也在报告中反思“对呼格等错案十分痛心”。而司法公开确让不少关心中国司法进程的民众眼前一亮。

  去年,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三大公开平台先后建成并启用。中国法院在去年一年进行视频直播的庭审已达8万次。此外,有629.4万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110万例“老赖”信息被发布。

  司法信息为什么要公开,而且要全面、及时、有效公开?在法制恢复重建之初,“司法神秘主义”曾在中国法律界占了主流。支持这一论调者,除了有现实层面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把控说之外,他们也常常借助西方几十年前甚至一百多年前的材料来证明法官应“离群索居”、远离舆论。殊不知,在当下这个自媒体时代,源于西方的司法神秘主义也在加速消退。法官的权力垄断、知识垄断、信息垄断都被打开了缺口,以“神秘”来强化司法权威的传统路径已然坍塌。

  我曾在《当司法公开遭遇“自媒体时代”》一文中指出:转型中国较之西方更大的问题在于,我们的法院是在司法权威还未树立的情况下,就一头撞上了众声喧哗的信息时代。中国的各级法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不得不坚持两手抓:一手以个案公正来加快提升司法公信,一手以信息公开来满足民众在知情权上的需求。

  尤其是,中国的法院系统还屡受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不当干扰。及时、充分的信息公开其实也是抵抗外来干扰的不二法器。换言之,司法公开并不是基于“主动占领舆论场”或“应对法院舆情危机”的需要,而是促进司法公正与树立司法公信的需要。

  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用“抢眼”来形容法院的司法公开一点也不为过。司法公开被寄望于通过引入“阳光”来倒逼司法公正。有了如此之多实实在在的变化,认同是第一位的。

  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公开上虽然“蛮拼的”,但这并不表示司法公开就已“大功告成”。公开的目的,是要倒逼司法公正。最高法院在司法公开上的积极推进和率先垂范,为各级法院提供了可参照的样本,但各级法院,尤其是各基层法院在响应司法公开上仍然参差有别。而根据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法院受理并直接审理的个案,并不多。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所列举的十余宗个案,大多来自高级法院及以下各级法院。

  正因为基层法院承载着绝大多数的案件裁判工作,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主要也落在基层法院。近年来引发众声喧哗的司法舆论危机事件,基本都发生在基层法院。而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仍与该院“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最相关。这样的佐证俯手可拾。如果司法公开不能覆盖到全部基层法院,“以公开促公正”的制度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两会”期间透露,最高法接下来将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拓展中西部法院的司法公开的范围。应当说,这一决策坚持了“问题导向”,很有必要。中国是个法制统一的国家,最高法院为司法公开搭建了诸多平台,但如果缺了中西部法院的积极参与,冠以“全国”之名的公开平台恐将徒有其名。落后和贫困不应成为司法公开的障碍,决心是否坚定才是司法公开全覆盖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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