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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北京孙先生携带家传的两幅“名画”——吴昌硕的《梅花》及李苦禅的《鹰》到广东珠海鉴定,画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查明无犯罪事实,但画作至今没还。近日,珠海警方回应称原画作是赝品已经丢失。
稀里糊涂地画“赝”了又没了,正如画稀里糊涂地被扣;警方挥一挥衣袖,只留下一句“等待”——等待查找,等待协商解决。这事儿实在是太混乱。
在三个环节,警方的违规是显而易见、不容置疑的。一者,警方既然查明孙先生没有犯罪事实,就当及时解除扣押措施,依法限期归还孙先生的画作等物品,警方一直不归还画作,已经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既与警方做出的“孙先生无犯罪事实”的定性相悖,也违背了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二者,既然孙先生无犯罪事实,那么,两幅画是不是赝品,与案件没有关系,与警方没有关系,只与孙先生有关,只与孙先生的财产权益有关。且不说警方给出的“赝品论”苍白乏力——请问,警方凭什么说画作是赝品?有没有权威的鉴定结论?警方鉴定画作的动机和依据是什么?为何警方不早告知孙先生画作是赝品,直到2006年才在孙先生的讨画压力下给出“赝品论”?即便两幅画都是赝品,也都属于孙先生的合法财产,警方无权一直扣押,不能用“赝品论”作为扣押画作的理由;三者,不管两幅画是赝品还是真迹,不管警方扣押画作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警方在扣押期间都应该妥善保管,都不能随意处置画作,不能损坏、遗失画作。
孙先生的画(有可能是真迹,价值不菲)被警方弄丢了,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警方应该在国家赔偿法的范畴内赔偿孙先生,不能协商私了;警方丢了规矩,碰了法律和纪律的红线,坏了执法秩序,亵渎了执法公平和执法诚信,也应该承担对应责任——法纪监督部门应该介入,对案件进行调查,对相关办案人员或画作保管人员进行问责,帮一些人看清规矩、找回规矩,让更多的人敬畏规矩、遵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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