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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指出:“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在另一次重要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破坏了山、砍光了林,也就破坏了水,山就变成了秃山,水就变成了洪水,泥沙俱下,地就变成了没有养分的不毛之地,水土流失、沟壑纵横。”
“生命共同体”是一种互相依存的结合,也是整体和个体辩证关系的浓缩,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打造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是以短视而功利的方式,以生态和环境为代价,去换得短期的发展,还是力求于生态环境的打造,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保障,决定了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式的选择。
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没有谁可以成为“不受累及者”,也没有谁可以生活在真空之中。如果不以“利他”作为出发点,毁坏了环境,那么终将受到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意味着整个环境之下,所有生命都是命运攸关的共同体。
因而,打造生态环境的“生命共同体”,一靠认识,二靠责任,三靠行动,三者合一才能不置身事外,才能不缺乏对后果的基本敬畏。
打造生态环境的“生命共同体”,首先要从提升认识入手。这需要各级决策者和管理者在认识上应当先行一步,真正在“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上有所作为。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最终体现在发展的方式上,也取决于经济转型的力度上。只有“把生态环境作为第一位”的共识,内化成一种执政的理念,“命运共同体”的指引才会更加明确,并拥有基础性保障。
其次要明确责任。责任既取决于道德的要求,更决定于机制的保障。除了道德上的呼吁与倡导,更应有机制上的促进与约束。因而,要增加环境和生态的考核比重,最终落实到“绿色发展”的原则上来。同时,还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区域和整体成为“一盘棋”,像河水治理一样明确“责任主体”。
最后则是行动。规划再多,设计再好,措施再详,若没有行动也就意味着空谈。落实行动要靠效果来体现,来检验。一是要建立完善监管体制,让责任主体身上有沉重的压力;二是要建立完善奖惩约束机制。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让责任主体有强劲的动力;三是要综合统筹,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的转变,让责任主体有高效的行动。在此基础上,还要力求实现“社会共治”,让每个社会主体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的保护,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打造生态环境“生命共同体”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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