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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为官不为”、倡导“为官有为”,广东佛山南海区日前制定了《南海区党员干部履职容误实施办法》等5份配套文件,打造干部动力机制,既治庸也容误,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与创造力(6月16日《人民日报》)。
“为官不为”危害百姓福祉,群众深恶痛绝。为了整治“为官不为”,从中央到地方都不遗余力。广东佛山南海区此次出台的党员干部履职容误制度,既是对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严格遵循,又是对党员干部谋事创业手脚的进一步解放,应是推动党员干部由“为官不为”向“为官有为”转变的助力器。
当前,不少党员干部之所以在其位不谋其政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理想信念缺失的问题,有能力不足的问题,亦有怕犯错怕担责的原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特别是突破既有制度习惯,摸着石头全面深化改革,犯点错误在所难免,如果不对这些错误适度容忍,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追责,其结果只能是让党员干部履职更加畏首畏尾,加剧党员干部“多做不如不做”的自保心理。而党员干部履职容误制度,则能让干部不必再为谋事创业、改革创新过分担心犯错追责,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大胆从容应对改革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只是从制度设计看,党员干部履职容误制度作为一项整治“为官不为”的探索性制度,有激发党员干部谋事创业活力的作用,也有可能成为因私作为的干部逃避责任的借口,有必要引起足够重视。
不否认佛山南海区也注意到履职容误范围的极端重要性,在制度文件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容误条件,设定了容误范围边界,如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出发点是为促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过个人申请、纪检监察部门核批,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组织处理。
从列举的条件看,党员干部履职容误制度所容之误基本是无心之误、客观之误,而非党员干部明知故犯、违法违纪之误,但主观心态并不容易为人准确把握,特别是改革创新涉及多个环节、多项举措,加之又属先行先试,从外在行为判断主观心态绝非易事,势必导致执行履职容误制度过严、过宽,这都会导致制度走偏。再者,有些条件也有待细化,像“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还有必要把正当的改革红利与不当正的私利予以区分,不能大而化之,一旦有党员干部较真,很可能酿成执法执纪尴尬。这些都为因私作为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所以,当地政府有必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吸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华,对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条件进一步细化并不断修正,同时注重从群众中汲取智慧,注意听取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持之以恒地厘清履职容误边界,确保制度的周密严谨、党员干部对自己的履职容误有确定的预期,从而让党员干部既敢大胆创业,又能严于律己,实现由“为官不为”向“为官有为”的顺利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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