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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并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建议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应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的体系性症结,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经济参考报》6月23日)
医院仍然是药品销售的主流渠道,尤其是处方药,以2013年的数据为例,9521亿元的处方药市场,医院渠道独占其中94%的销量。公立医院药品如何采购,怎样定价,对于药品市场的影响无疑牵一发而动全身。而随着药品取消政府定价,药价要想不成“断线的风筝”,作为最大买家的医院,更是成了决定药价最有话语权的力量。
应该说,无论是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还是对药品采购分类推进,甚至细化到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定点生产等多元化的采购议价模式,都会让药品集中采购更加科学完善,药价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力量更到位。
不过,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是否能担得起药品市场化买家的重任,又能否胜任药价市场化制约力量这一角色,也令人担忧。毕竟,对于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机制,公众其实并不陌生,即便有着不断完善的预期,但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制度,仍有难以逾越的局限。
现实中,集中采购的药价高于市场,甚至催生权力寻租。尤其是放在国内的医药并未彻底分离的背景下,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想要摆脱“养医”羁绊,真正成为超然独立的市场买家,依旧难切实际。而且,药品集中采购尽管形式上来得更公正,但在利益公关面前被环环击破、彻底溃败的,同样不乏教训。尚未跳出上述羁绊的公立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究竟能走多远,也就仍需打上问号。
公立医院的集中采购机制,其实仍然相当于承认了医院在药品销售上的主导性,只不过,医院其实只是药品代销者而非最终的成本承担者,由其来扮演药品市场买家的角色,也就注定是一种错位。而按理来说,作为药品价格的真正埋单者,医保才是药品集中采购更恰当的主导与议价者。相比由公立医院主导药品集中采购,将这一权力交给医保,至少让医保部门充分参与决策,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买家归位,药品采购上的各种“小算盘”才有望遏制,药品定价也才算具备了有效的市场制衡。
这也正是成熟市场的惯例。以香港为例,尽管也有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说法,但根本上医院仍要受到医保预算的约束,有了这一制约,药品价格对于医院而言就不再是利益,而是成本,医院在集中采购时自然会有议价动力,而不是陷入利益合谋。此外,集中采购并非完全遏制医院用药权,在香港,低于5万元的药品采购仍可以由医院自主,这保证了医疗机构用药的多元化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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