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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政放权中践行严以用权。 “大道至简”,严以用权首先必须简政放权。但简政不是无为,放权也不是放任,必须统筹做好“放、管、服”结合文章。各级政府和部门既不能任意设权,更不能任意用权,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在用权中注重人性化操作。近年来,我们相继出台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等3个办法,全面推行权力、责任、涉企收费“三项清单制度”,深化“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牢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把“看得见的手”管住,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目前,市级权力事项由5534项精简到1458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303项精简到95项,涉企收费事项精简到99项,2014年,共为企业减负11.6亿元,全市新增市场主体8.3万户、增长23.8%。事前设门槛是容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困难的,简政放权不是没有事干,而是有无本事干好。我们大力推行综合监管和执法,成立市城管委,颁布城市管理条例,“数字城管”建成运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105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全部挂牌运行,对事中事后问题做到“快发现、尽发现”“快处置、尽处置”“快覆盖、尽覆盖”。严格规范服务管理,出台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缺席默认”“全程代办”等制度,对窗口审批项目流程进行再造,近年来共精简申报材料293份、办理环节93个、压缩办理时限749个工作日,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流程最优、服务效率最高的省会城市之一。
在清正廉洁中践行严以律己。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从严治政才能赢得人心。古人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坚守个人干净的执政操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大力整治“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0.6%,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人数同比下降11.6%。对工程承包、产权变更、市场交易、政府采购、资金安排等事项,政府班子成员按规定、分工、程序履行职责,不搞个人说了算。积极构建源头防腐机制,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成立市规划、土地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土地收储、土地供应、保留底价等实行集体决策,“阳光地产”享誉全国。以“分权、统筹、开放、监督”为方向,建成运行规则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招投标“合肥模式”走向全国。按照“四个转变”的思路对产业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出台了“1+3+5”产业政策体系,采取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事后奖补等多种投入方式,不仅实现了政策资金循环放大使用,而且最大限度地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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