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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公诉环节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www.workercn.cn2015-08-03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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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素能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防范冤假错案的角度来看,这项工作很有意义。实践中,有的公诉人员利用公诉权寻租,搞暗箱操作,还有的滥用监督权或者进行虚假监督,这不仅严重破坏公诉队伍的形象,也直接影响所办案件的质量。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扎紧制度的篱笆,以公开促公正,从源头上减少不规范行为的产生。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公诉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点日趋明显,对公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业化、职业化作为公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能力。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出台了一些提高公诉素能、防范冤假错案的措施。最高检公诉厅在充分吸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两个文件,并提交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讨论。现在这两个文件已经正式印发,这将有力提升全国公诉队伍的素能,对推进公诉办案标准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组织向扁平化发展,公诉人自主决定的权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对公诉人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注意防止公诉权被滥用。因此,严厉的追责制度设计固然是一个选项,但更重要的还是靠预防,即把公诉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如公诉案件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转,接受案管部门的统一管理等。

  另外,还要强化办案人员的抗干扰机制。对办案人员,一方面要严格规定其不得执行各种干预要求,不能靠揣摩领导意图而行事,否则要承担具体的法律纪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履行法定职责的公诉人的保护,既不能随意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也不能用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的办法来对某些“不听话”的办案人员实行变相惩罚。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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