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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通江县委办、通江县政府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通知》明确,农村和城镇居民除婚嫁酒、丧事酒、寿酒三类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其中,办寿酒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
通江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通知》,原因在于当地摆酒风太盛行,有人借着各种名目,接二连三地请客,讲排场、比阔气,礼金层层加码,村民苦不堪言,有些人甚至为此背上一身债,大家被这股变味的歪风裹挟着,不得不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投入到人情漩涡里。如此礼尚往来,已完全超越了人情的本义,使得居民中的人情歪风、奢靡浪费之风越刮越猛。而且,这种风气也给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借机敛财的机会,影响党风政风甚至诱发腐败,的确需要匡正。
不过,此举出发点虽好,但方式、方法却有越俎代庖之嫌。因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办酒,在党纪范畴已有原则规定,而对于普通居民则并无相应刚性要求。而且,居民之间的礼尚往来,并非全是巧立名目。婚丧嫁娶、乔迁添丁、谢师拜寿,亲朋好友之间摆个酒席乐呵乐呵,既是人之常情也是民间习俗。对于其中出现的一些攀比风、奢靡风,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加以引导,但不宜予以大范围的强制禁止。因为风俗是长期相沿积久而成的,移风易俗属于道德调节的范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公权力来解决道德问题,反而不利于移风易俗。
此外,通江对居民酒席的界定,也有不近情理之处。即以满月和六十寿辰这两件人生中的大事和喜事为例,不让居民摆酒显然不妥。再者,对于居民违规操办酒席和巧立名目滥办酒席,通江提出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由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过,《村规民约》虽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对居民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它不能与已有法律相冲突。对居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说,在居民办酒上移风易俗,采取柔性疏导的方式也许更能达到想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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