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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有网友晒出一份南开区教育局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引起广泛热议。为此,南开区政府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南开区对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情况的声明”,声明称,此次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组织发起的。(8月19日《法制晚报》)
救援尚在进行,事故真相还在调查,追责问责还在路上,在这一系列紧急的事情还没处理妥当之前,南开区便心急火燎地发起募捐活动,遭致网友吐槽,活该。真的,此次募捐来得真不是时候。天津市民尚未在大爆炸的惊恐中回过神来,还在提心吊胆地关注每天的空气检测结果,南开区政府怎好意思,怎忍心就向全区人民发出募捐号召?
不错,殉职的消防官兵家属需要抚恤,但也不至于紧迫如斯:南开区教育局竟然向尚在休假的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发出了募捐号召,还说学校可先交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云云,须知,此刻对死伤消防官兵家属最大的安慰不是金钱,而是彻查事故真相,严惩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这也是广大民众的共同愿望。
此次爆炸事故有太多的谜团需要澄清,有太多的黑幕需要揭示,有太多的失职渎职者需要惩办。可叹的是,南开区政府却在此时发动了这起募捐。在遭到网友强捐的质疑后,居然解释为“应党员干部要求组织发起的”,这未免让人感到有点心虚,也更加坐实了强捐的质疑。
不可否认,确有党员干部要求组织发起募捐,对这些党员干部的高风亮节应予肯定,但政府是否就应该采纳呢?这里有个多数与少数的问题。无从得知提出要求的党员干部有几位,总不会是全体党员干部吧?政府应该尊重他们的愿望,也可接受他们的捐款,但是否要将他们的个体愿望当做全体党员干部以及辖区内所有普通职工、普通教师的愿望呢?我认为不能。
他们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其他党员干部尤其是普通群众的愿望,无权代表普通老百姓代为表达诉求,这是“群己权界”论的最起码常识。社会在不断进步,民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苏醒和高涨,眼下乐意“被代表”的中国人越来越少,他们越来越不屑和反感“被代表”,国人的权力动辄“被代表”的现象终将成为历史。
南开区政府此番募捐的不妥之处在于将个别党员干部的诉求当做全社会的共同诉求,然后上升为群体意志和行政意志,用一纸红头文件予以行政推动,犯了“群己不分”的错误,也就是说犯了公权侵犯私权的错误。捐不捐是公民的自由,不能因为个别党员干部包括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捐了,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捐,更不能用行政手段实施强捐,否则就是越界,越权。
在涉及私权问题上,政府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恪守公权边界,不能随意越界侵犯私权。
最后我要把清华大学历史教授秦晖在论述“群己权界”时的一段总结陈词送给南开区政府,请三思:“总之,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凡是个人权利领域的事就应该有个人自由,而公共领域的事就要民主决定。不能颠倒过来,让个人把持群域,公权侵犯己域。这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的规则。”
文/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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