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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女童被狗咬”骗捐涉案媒体人被抓,隶属当地电视台。安徽省利辛县“女子被狗咬”募捐造假事件又有了新进展。11月3日下午,媒体从利辛县公安局获悉,该县电视台的一位工作人员和涉事“证人”闫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央视报道,县电视台这位工作人员曾“给张宏宇帮忙联系”,而闫某则“帮忙证明李娟确实是为了救人才被狗咬伤”。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郭全德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对这两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理由是“他们是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嫌疑人”。(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骗捐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真相大白后,不仅让当初满怀感动捐款的网友很受伤,也再次伤害了社会诚信。只有对涉案的一干人等依法进行追究,方能惩前毖后并修复由此带来的社会道德罅隙。继一手炮制“救女童被狗咬”谎言的受伤女子男友张宏宇因涉嫌诈骗被刑拘之后,现在又有人因此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令人惋惜的是,有媒体人也陷身其中,成为“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嫌疑人”。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或许正是淡化了责任意识、忘记了职业道德,个别媒体人才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回顾“救人被恶犬咬伤”假新闻的出炉过程,有些细节值得深思。涉事的这家人曾经向安徽媒体人“@记者柯南”求助,希望能“策划策划”,并表示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他。而“@记者柯南”了解后发现,相关信息里没有被帮助的小女孩、没有狗主人、也没有目击者,只是男方的单方面叙述,第一反应就是假新闻,因此没有报道。很显然,如果所有的媒体人都能像“@记者柯南”一样坚守职业操守、经受住“好好感谢”之类的诱惑,假新闻不就不会那么轻易出台了吗?
什么样的记者才是合格的记者?什么样的新闻工作者才是有尊严的?黄远生说,要有“四能”——能想、能走、能听、能写;邵飘萍说:品性、知识与经验、身体健康;邹韬奋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无疑,成为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既需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同时更需要有足够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
同时,作为公共媒体,在刊发新闻的时候更应该严把关、多核实,不要“听风就是雨”,更不要为了招徕眼球而刻意突出某些可信度不高的噱头。毕竟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线,切莫拿自己的公信力开玩笑。在传播手段日趋多样化、传播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媒体和媒体人更需要守住最基本的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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