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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食品生产厂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有16批次产品被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批评。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知福”茶叶,有16批次产品被通报下架。这样“屡上黑榜”的厂家不止一个,而目前对屡次曝光的食品企业还是市场自行约束。(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同一企业多次上食药监局黑榜,与其说是该企业的耻辱,不如说是中国食品安全法规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耻辱。还要任其违法多少次,才能将其逐出食品行业?但是到目前,“屡上黑榜”的这家公司,只是召回了不合格产品,却并没有停止茶叶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实在让人不解。
短期内连续多次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即使不是故意为之,在生产管理上也肯定存在严重问题,任其继续生产、销售,无疑是给问题食品进入市场大开绿灯。毕竟,该企业的产品不是每一次都会被有关部门抽查到。而在北京上黑榜的产品,也许还在其他地方正常销售,如不勒令其停产整顿或干脆吊销许可证,恐怕问题食品还是会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并流入市场。
显然,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退出机制刻不容缓。否则,等于变相鼓励企业生产问题食品。反正只要下架、召回,交点罚款就能了事。其间甚至不用停产,也不影响其他产品的销售。违法成本这么低,谁会认真抓产品质量?其他企业见这种“屡上黑榜”的厂家都没被逐出食品行业,是会引以为戒,还是会暗中效仿,不断降低质量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不合格产品的退出机制,事实上法律早有规定。《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不到一年16次上黑榜,还不算情节严重吗?
上质量黑榜的多是外地厂家,本地监管部门要查处确实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而不是各自为政,甚至互不承认对方的检测结果。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那么在监管上标准的不统一显然不符合这一方向。在北京16次上黑榜,生产企业的当地监管部门难道就能充耳不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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