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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环境公益诉讼何以步履维艰
//www.workercn.cn2015-12-30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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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公益诉讼能否驶上法治快车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司法能否超越地方保护

  12月29日,在最高法院通气会上,针对媒体提问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未被受理一事,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中国绿发会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最高法院将依法审查,按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公正处理。

  据最高法院的情况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已达50331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有45件。环境案件数量激增,环境公益诉讼艰难破冰,种种迹象表明,环境司法正在进入快车道。但为何在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受到举国关注的背景下,在立案登记制被最高法院大力推行之后,中国绿发会于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多个公益诉讼仍然遭遇“立案难”?

  中卫中院和维持不立案裁定的宁夏高院给出的理由是:中国绿发会从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该会的业务范围也未写明包括环境公益诉讼的事由,因而中国绿发会不符合原告资格。但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仅要求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宁夏两级法院给出的不予立案裁定理由明显牵强。

  从索赔逾6亿元的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起诉中石油“7·16”事故污染环境一案,到中国绿发会诉污染腾格里沙漠的8家企业系列案件,环境公益诉讼似乎仍然步履维艰。个中原因并不难窥见:一方面,一些地方在追求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面前,破坏环境常被视为不可避免的代价。而污染企业多为当地的利税大户,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千丝万缕。环境公益诉讼能否驶上法治快车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司法能否超越地方保护。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近两年加速推进,司法作为中央事权的属性被更多强调,司法去地方化开始有了实质性进展。但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是从试点开始,向全国次第铺开,这对不同的地区来说难免有节奏快慢之别。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系列环境公益诉讼仍面临“立案难”,恰恰反映出司法体制改革还应进一步加速推进的必要性。

  在目前还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面前,环境公益诉讼往往面临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一个替代方案是,在原有沈阳、深圳两个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基础之上,再设立跨省巡回法庭,以提升审级来应对地方保护。另一个过渡性方案则是,通过异地管辖、异地审查等制度的推行,打破原有司法区划,以有效应对摆在环境公益诉讼面前的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等问题。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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