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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因砸打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复出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今年8月18日晚9时许,在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商量表彰单位名额和先进个人名额。当晚9时30分许,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本未与会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突然现身会场,拿起重约半斤的塑胶桌位牌,狠狠地砸向湛江市副市长梁志鹏的胸部,之后,又抓起桌面的矿泉水欲再次砸向梁志鹏。(12月30日澎湃新闻网)
媒体在报道,时任政法委副书记的庞康稳暴打副市长,所使用之器物说是“重约半斤的塑胶座位牌”,为何要报道它的“半斤重”?其实蛮有意思,本意估计是说,庞康稳盛怒之下那可是真的“狠狠”地打人,而且就连上前劝阻的其他官员也遭拳打脚踢,一位科长还受了伤,可见庞康稳打人绝不是蜻蜓点水的意思意思。但对于庞康稳上任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是“异地复出”的解读,其实是有误解的。
咱们正常理解下的官员异地复出,有一个特定的话语体系,应该是对于问题官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官员),违反组织程序的任命行为,而庞康稳当时只是被停职检查,应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异地复出”。何为停职检查?停职只是暂停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属于检查的一个阶段,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果做出进一步的处理,所以原则上说,停职不是纪律处分的一种。这就好比,交警查车让驾驶员靠边停一样,至于有没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停车本身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只是一种接受检查前的状态。
所以,庞康稳未出席会议,临时闯进会场打副市长,经过四个月的检查之后重新履职,是对庞康稳打人行为“检查验收”后的工作上的重新分配,这说明庞康稳仍然是可以为官的,根据调动前后的职务变化,说不上是提拔还是降低了职务。
然而,坊间流转着这样一种情绪,庞康稳打副市长时,可以说是“气焰嚣张”,严重扰乱了会场秩序,不仅手撕副市长,还脚踢劝架的一科长,为的又不是啥公共利益,而是被表彰的名额。您说,这种官德,这种火爆的脾气,在“名誉”面前,斯文扫地毫无名誉感,对副市长都是如此,若是普通百姓又会咋样?
其实,设若我们把庞康稳换作一个普通的群众,有人胆敢不请自入闯进会场,对与会的副市长大打出手,会面对一种何样的结果?恐怕不但会被当场制服,手铐伺候,而且依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号子里蹲上十天半月都是轻的。这种代入感,正是人们对于庞康稳打人后果处理层序正义的质疑,所以当地官方就应该直面舆论,说清楚当时对庞康稳停职后,究竟做了哪些检查,又是依据什么做出“异地复出”的决定。
如果一个打副市长的官员,仍然可以被重用,党纪严于国法就很难得到体现。冲击会场,扰乱会场秩序,暴打与会官员,怎么说都是涉嫌违法,现实的处理结果,如果只是点到为止,庞康稳仍然可以风生水起异地为官,我们很难想象,这个世界上打人仍可堪重用的职业竟然是做官,那岂不成了一个笑话?因此,当地部门,欠舆论一个交代。
文/猫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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