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考察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如何对待妇女和儿童。
人生的头18年,真要成长为祖国的花朵,必须成功躲过幼儿园里的芥末、人贩子的糖果以及“怪叔叔和阿姨”的性侵。上个月,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一串让人揪心的数字,2018年,750起性侵案例中,14岁以下受害人占80%,年龄最小的为3岁。317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这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个案,并不等于全年性侵儿童的总量。
隐藏在“熟人”背后难以识别的面孔,似阴霾笼罩。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行为,刺痛人们内心深处最原始、最本能的道德情感。最近,广州花都区“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投入使用,将坏人的面具撕下,性侵前科一键查询。
系统里有辖区内106名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人员资料,包括涉案人员的人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详细地址等,还有案件办理过程、办案检察官、判刑情况等。
很快,“一键可查有无性侵前科”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不过这个系统并未对个人开放,只有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等有使用权限,还未做到全网可见。
从2016年开始,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尝试,一直在谨慎推进。在广州花都区的举措开展以前,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都有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的试水。只不过,有的同样仅供内部查询,有的迟迟未公布,有的只公布了1例。
浙江慈溪是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信息公开启动1年多后,一个叫毛万根的人才被挂在慈溪法院和检察院的官网上。一同公开的,还有他的户籍、案由和照片。这个唯一公布的罪犯,曾因猥亵儿童被判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毛万根再次因猥亵儿童被判刑。
也许要到许多年后,这张穿着囚服的半身照才能显示出足够的意义。许多人称之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1994年,7岁的美国女孩梅根·坎卡被邻居奸杀,凶手曾有性侵女童的前科。两年后,美国总统签署“梅根法案”,要求登记性暴力犯罪人员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以供公众查询。2014年,美国已经有近65万人被登记为有性犯罪记录者。
为什么中国公开性侵儿童罪犯的信息如此缓慢且艰难呢?一些热爱人肉的网友,此时讲起了对罪犯的隐私权保护。也有反对者认为,把罪犯的信息公开,像现代版的“黥刑”,让人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不利于犯罪人员回归社会,给其家庭成员也带来影响,公开张榜甚至可能招来“私刑”。也有学者认为,这是涉嫌侵犯犯罪分子隐私权的行为,如果要求检察机关赔偿,后者缺乏上位法支持,将面临败诉的可能。
高度重视个人隐私的国家,为什么会出台“梅根法案”并全面推广?当国家明明知道孩子身边住着一个恋童癖、有性侵儿童前科的人,而没有提醒和告知家长,悲剧再次发生时,国家难辞其咎。若国家已履行义务,监护职责就落在了家长身上。这就是“梅根法案”背后的伦理,两害相权取其轻。
再者,犯罪记录属于公共记录, 裁判文书网上早已公开。即便认为个人犯罪记录涉及广义上的隐私权,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面前,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权也应受到一定限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确立“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在一个儿童友好型的社会里,看世界的眼睛是与孩子平视的。
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类性格在小时候就基本定型,童年时的阴影会在此后几十年的生活里,以怯懦、自闭、缺乏安全感甚至抑郁自杀的倾向反复叨扰。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又常常再犯。众多犯罪学研究证实,性侵儿童罪犯的再犯率很高。一个学校的保安曾反复强奸女孩致其怀孕生子。公开信息对犯罪人是一种震慑,对犯罪有预防作用。
香港在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机制,雇主可以查核补习班老师、照顾儿童的社工、儿科医生、校车司机等与儿童常接触的人群,看他们是否有性犯罪记录。这个机制推行9个月内,就收到2.4万份查核申请,可见民众对它的需求。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人“大白于天下”,对“老赖”都能下此重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何必如此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