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架构
2018年中央决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则专职微观监管职能,包括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以及消费者保护等行为监管的内容。而宏观与微观之间,以及“一行两会”与其他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则由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共同构成“一委一行两会”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总体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强调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行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及履职问责等职能。这种模式,是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确立的,是最适应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的。
第二,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给金融创新带来了契机,也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要求与挑战。互联网银行的兴起,有效弥补了小微企业借贷短板。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有效识别新风险、提高监管效率,是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方向。
第三,强调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的统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宏观审慎监管,银保监会负责的微观审慎监管,均统一接受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协调、指导,这从组织上保证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统一与协调。
5.中国特色的金融风险防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把住了发展大势。但金融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隐患。当前,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不断显现;国内经济增长动力仍需增强,金融领域潜在风险需要加强防范;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对外合作的展开,也给新时代的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综合考虑国内外的发展环境,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目前需要着重于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果断处置信用违约。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加强监管统一协调。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6.中国特色的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了适合国情实际的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之路,主要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实现均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成本低、使用便捷等特点,渗透到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触及的人群,从而促进充分且平衡的发展。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可喜的是,在绿色金融等政策的作用下,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正在不断向前推进。
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可能给金融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在以微信支付、支付宝为代表的移动支付上,中国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当然,金融领域的创新不可避免伴随着新的风险。因此,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是新时代的必然选择。
坚持金融开放,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动金融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为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项目提供了融资保障和结算平台。积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成立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提供投融资支持。同时,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实现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有序开放国内资本市场、银行卡清算市场;逐步放开、放宽或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金融机构外资股占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等。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尹志超)